法律求助书

尊敬的首长,同胞们:
民:谢富椿,男,现年73岁,系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失地农民。在体制时分给我户负责田,一亩九分六厘,是上等双季良田,逐年二季可收四千斤的干谷,冬季收成后,可种植蔬菜,能收入一万多元,生活过得愉快。
在93年九月,晚稻只差10多天可收割。319国道适中路段,扩建改线、宽40米无审批手续,强行灭亩非法强征我的良田,1298平方米。每平方补偿只有六元到户。镇村一级、抽12元;做管理费,其实是非法变相剥削农民。每亩到农民四千元,以集体户存入银行,领利息度生活。现米价逐年上涨,致使我户生活困难,一家大小三餐难度。国道的强征地,利用适中镇地方土政策,以先斩后奏、先征后批、乱抓人打人的非法手段。不讲法律的非法手段。不讲法律,被征地后的农民生活及安置,劳力出路,三餐温饱一概不提。在同样的良田,又同时征地。国道两侧的店面,西环街市场。政府大楼等征地,除抽管理费后。每亩一万八千元到农户。如此补偿不一,天地之差。
一.国道属国家建设征用地,我们是支持的。按理是要全民负担,不该给个人吃亏。国道审批1998年5月审批的,而我的良田是93年9月强征的,此五年的粮食损失要求补给。国道四千元一亩,也要补偿一万八千元的款补到户。一视同仁处理。
二.新罗区人民政府关心被征地农民“龙新政综(2011)161号的批文”,时过了三年,至今没实行。已被村镇基层官员,贪污吞掉,要求补发。2013年十月份开始,失地农民每个月补助118.3元,十一月二十日由广电局的申明文件。
综上所述情况:土地在93年9月被强征。每年向各级上访。市长接待日,我已十多次上访。市长批办的简复,要适中镇解决。而原适中镇长,王德堂。征地经办人:卢子旺两人。在简复后面批写:市长批办 你就找市长处理。如此态度对农民不符合法律法规。先强征地。在98年才补批、属非法征地。本人书面上访已是数百次。泥牛入海,无信息?要想解决民间冤案!只有包青天及狄仁杰(怀英)下凡在世至今并没得到合理的解决。为此向全国网络求真理,求援助,请求答复。
此致
敬礼
被征地受害人:谢富椿,谢淑贞
电话:0597 2970261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中平南路80号
2013年十一月九日发出真实材料
身份证号码:352601194108066036
您好!根据《龙岩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三条(六) 反映已进入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程序事项的,12345系统不予受理。建议您继续按信访“路线图”诉求,感谢您对“12345”的关注和支持。(新罗区信访局网络信访中心于 2014-1-27 09: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