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政府野蛮暴力执法,非法拷押拆迁户致伤

龙山县龙里公路火岩街居民房屋遭强拆事件
一、事件前瞻:
2012年9月7日,龙山洗洛至里耶二级公路(简称“龙里公路”)征地搬迁工作动员会在龙山县城召开。龙里公路沿线涉及乡镇和站所及31个行政村
“龙里公路”全长101.926公里,总投资6.97亿元,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于2011年11月,湖南省发改委批复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同意立项建设。
二、征地补偿部分
2012年龙山县政府以其龙里公路项目建设成立《龙山县里龙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征地内房屋、土地进行丈量补偿标准公布及补偿协议签订工作,但是该公司在这整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的整个流程处理中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依法进行。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二章:征收程序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第三章:补偿
第二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二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依据调查结果、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对补偿方案予以修改完善,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式和房源情况以及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在未按以上流程公正、公平、公开办理的情况下于2013年初直接以“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 [2009] 7号”文件做补偿协议基础公示,欺瞒百姓不懂法律,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强制执行此补偿标准;
在民众意识到被欺骗后前去该公司理论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员一律采取拖延、威胁、口吻对待,一口咬定“既然你们已经在协议上签字了,那么就表示你们认同了,不可能为了你们一个地方就再做改变”;
而且县政府组织镇政府工作人员忽悠上访人员,每当民众在上访时他们都好言相劝,保证妥善处理民众提出的上访意见,但是当民众听信他们的话回家后却拖延不予解决,反复无常直至拖延时间长达两年多都未作出相应的协调处理办法;
三、拆迁部分
2015年8月5号龙山县政府、桂塘镇政府突然调集龙山县联防队员身穿特警制服强行对火岩街道居民房屋进行拆迁,而且还非法拘禁居民长达10个多小时,对居民进行言论控制,强行收缴居民现场手机拍摄的野蛮执法证据,并进行证据清除处理;
野蛮执法现场情景描述如下:
起因:(桂塘镇政府人员欺骗居民到现场)
2015年8月5日当天大约上午11点多钟拆迁户“张彩娥”,给桂塘镇政府人大主席“符声彪”打电话问:我家房子拆了没有?他讲没有。我就讲有些材料想给你们看一下可不可以等我下来。他讲你下来,我们县领导都到,你可以来和他们商量。我就讲:如果我下来了你们把我们的房子已经铲平了,我就没的必要下来,如果你们决定等我,我就下来。他讲:我们现在准备吃中饭,还要休息一下,不要紧的,等你。我就讲好。我就重复一篇,你们一定要等我。他讲要的,你下来撒。电话一挂,我马上联系车,我给龙山跑火岩的车师傅打电话几点走,他讲12点半,我心想早点下去,怕耽误他们的工作,及准备把家里的东西搬出来,所以就没等他的车,最后包车赶下去的。
经过:(联防人员公然野蛮执法,强制拘禁、殴打公民,并且删除所有手机拍摄的现场证据,政府相关部门对此不给予任何解释)
当我赶到火岩,刚下车就有人给我打电话,怎么还没到,你屋大门锁已被撬开,并把你屋玻璃门强行弄碎,当时听到非常的气愤,就向家中跑去,跟随我下来的俩个孙子看到我家一片狼藉,就哭喊的奔屋的门口,求他们不要强拆我们的房子,我们被一群穿特警制服的人围到外面,我们担心俩个小孩子的安全,拼尽全力挣脱跑向他们,看见我的大孙子双手沾满血。我们就问是谁推的,他讲有人推我倒在碎玻璃上扎伤的。在我们理论途中,不知道是谁把我孙子带走了。我就顺手从包里拿出带下来的文件就问是谁负责的,不是讲等我们吗,为什么不遵守承诺等我们到场,没有任何人给我们一个解释。大约10来分钟,符声彪过来就讲我吃中饭去了,没看到。我当时就很气的把手上的材料递给他,他没接也没看,我就把材料就放到身边的一辆拆迁来的车上,我很气愤的他们理论,不知道什么时候,一群穿特警制服的协管员把我一个亲戚围到一个角落我媳妇看见了就赶过去,问他们为什么控制他,他们非常凶的冲她吼,接着几个穿特警制服的人把她双手向罪人一样的压制,接着就听见有人喊把他们抓起来,铐起来,我小儿子,看见他们被抓起来了,就拿起手机拍下他们的行为。他们看到他拿起手机在拍他们,就强行给他抓起了,并且没收他的手机,我看见他们都被抓起来,我就和他们理论,理论中听见有人喊,“把老婆婆和旁边理论的几个铐起来带走!”。
我们分别被他们押上不同的车上,我的小孙子看见把他的妈妈像罪犯一样押着,吓的哇哇大哭,边哭边跑追到押他妈妈的俩个人面前跪着哭求他们,求你们别抓我妈妈,他们并不理睬,并且又上来两个穿特警制服的把我小孙子和我媳妇强行并威胁的扯开带上车,在车门口就把我媳妇强行推倒在车门之间,并又把她提上车推倒座位上,在他们进行这一切的时候,火岩的老百姓都拿起手机拍下全过程,把我们押到车上后,就下车进行满街收查拍视频及图片的老百姓并威胁的讲,把手机给来,并说出手机密码,不然的话就把你们也抓起来,孙泽耀(野蛮执法成员)等人把一个名叫田娜娜孕妇强行及威胁的抢夺手机并删除视频,当时街上的好多小孩吓的大哭。把我及其他人反铐着押上车,我已无力反抗。
在车上看见同一街道的居民向经政被几个穿特警制服的人把他按到在地打他,在他无力反抗才停止其行为,在车上看见他们拿着我们的手机删出手机上的视频和图片。在路途中向经政向穿特警制服的人乞求请你们把我们手铐松一下,实在是受不了,他们却说,钥匙不在我们身上。就这样一直反铐到桂塘派出所门口,期间并没有看见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法院开出的强制拆迁公文,我60多岁的老人怎么能经受这样的折磨,只感觉浑身疼痛,所以后面都不知道是怎么下的车,我都不清楚了。只知道把我们每个人关到不同的房子里,每间房子有俩个穿特警制服守着。直到晚上11点多钟,才放我们回家,并且没有得到任何的说法。
以下是受伤民众照片及野蛮执法相关人员照片
手铐印 脚是打的
这是这些野蛮执法留下的创伤。
这些照片是其他民众投拍保留下来的。
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社会的弱势群体,政府的野蛮执法、不公执法、不作为、坑害民众,我们上访求助无门、财产被毁,恳请媒体给予主持公道,以上的描述绝无半点夸大之词,均可请媒体调查取证。
举报人:向辉15874185070 张秀平18874312088
以下是我们将反馈给中纪委、湖南省纪委的一份材料,就此也反馈给媒体请媒体为民监督。
要求依法查处龙山县人民政府、桂塘镇人民政府违法强制拆迁行为
中纪委、湖南省纪委:
我们是龙山县桂塘镇村民,龙里公路建设房屋征收被拆迁人,我们支持龙里公路建设,但要求按照征收当年的市场价格补偿被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事与愿违,我们合理的诉求却被龙山县人民政府及桂塘镇人民政府以及拆迁人龙里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一系列违法行为所践踏,现将情况反映如下,请求中纪委、湖南纪委依法查处.
一、龙山县人民政府从2012年12月11日发出龙政函[2012]121号龙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后至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严重失职,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责任。
根据龙政函[2011]62号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龙山县龙里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精神,龙山县龙里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龙山洗洛至里耶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的业主公司。
龙山县人民政府从2012年12月11日发出龙政函[2012]121号龙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随后,龙山县龙里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拆迁人与我们被拆迁人于2013年至2014年签订了系列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偿标准均按照《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州政发[2009年7号)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2011年3月17日中纪办发[2011]8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改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龙山县龙里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非行政机构,且没有行政机关授权,没有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资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正因为拆迁人龙山县龙里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执行,而且长达几年不将补偿款到位,致使与被拆迁户积怨太深,以至于我们上访寻求解决。
龙山县人民政府、桂塘镇人民政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拆迁补偿安置行为,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放任拆迁人违法实施拆迁安置补偿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政府主要领导的渎职责任。
二、龙山县人民政府、桂塘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5日对我们被拆迁户实施强拆是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我们(向永清等11户)于2015年5月11日向龙山县人民法院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与龙山县龙里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诉讼过程中,拆迁人龙山县龙里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递交了两份证据材料,一份是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龙山县龙里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一份是龙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龙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陈庭长电话联系我们所委托的律师,告知该案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应当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律师建议我们撤诉后打行政官司,并说不撤诉将裁定驳回起诉,最后我方撤诉并立即以龙山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了起行政诉讼,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2日向我们(向永清等11户)出具了材料接受清单,根据现行立案登记制度,我们11户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及相关材料,应当可以证明我们被拆迁人向永清等11户已经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依法举张诉讼权利,但龙山县人民政府、桂塘镇人民政府确无视法律规定于2015年8月5日组织社会人员100多人对我们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我们在现场解释,要求暂缓强拆,但被龙山县人民政府、桂塘镇人民政府的拆迁人员野蛮控制致伤,并用手铐将我们铐往桂塘镇政府关押,直至第二天凌晨4点才将我们放回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政府没有房屋拆迁的强制执行权力。就是强拆也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龙山县人民政府、桂塘镇人民政府强制拆迁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依法治国,关注民生的今天,政府强拆的行为如猛兽,给我们百姓带来的是恐慌和后怕。以前的乌龙山剿匪记现在又在重演。不同的是土匪的身份发生了变化!
我们的要求很简单:按照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给我们就行,但正因为涉及到拆迁人的利益,所以我们起码的诉求都不能得到满足,也正因为利益的驱动,让拆迁人与政府成为利益共同体,打着公益事业征收的幌子,却干着损害百姓利益的实事!政府公权力的乱用应该得到有效遏制。我们希望中纪委、湖南省纪委特别关注,为民做主!让乌龙山成为一片净土!我们也希望乌龙山的管理者是真正的人民当家人!
被拆迁户:
向辉 向永清 等11多户
2015年08月05日

红网老百姓的网站:火岩拆迁问题多多 火岩拆迁问题多多,乡亲们挺住2015-08-20 15:55:05

网友20150821105443:可以随便调查 一群爱钱的东西,为什么别的乡镇没出现类似的事情,偏偏就火岩出了,这说明火岩人没素质!2015-08-21 10:54:43

网友20150822:火岩百姓加油 还说火岩人没素质,政府在火岩街上养的**2015-08-22 11:05:23

火岩乡人民:非法强拆房屋 政府扭曲事实,下去是送材料去的。有照片,有视频作证。房屋是向昌福签的字,房产证是向永清的名字。没经过本人同意,强拆老百姓的房屋。各位网友可以在各大网站均可看见,上面还附带视频和照片。
2015-08-22 12:41:54

网友1990125:欺压百姓,强拆民房 火岩老百姓坚持正义2015-08-22 1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