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广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新农村建设>

重复来电,原工单号:HZDH20170104180011,1、我是吴兴区妙西镇潘村村67号的村民,2000年我的土地承包给了别人(具体位置与我联系),当时签订了土地租用30年的合同,后来由于我们村上要建造高速公路,征用了我承包给别人的土地,但是村上的工作人员告知我土地征用款要支付给承包户,我认为不合理,请相关单位予以解释。2、2000年我把土地承包给了村上的种植户(具体位置与我联系),当时签订了土地租用70年的合同,2005年村上的工作人员征用了我承包给种植户的土地,租给别人建造了变电所,但是土地征用款支付给了种植户,我认为不合理,请相关单位予以解释。新情况:事情未解决,请相关单位再次处理。
你好,施先生潘村村委建议反映人施先生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妙西镇信访办于2017年7月17日对该反映事项已做出信访答复并且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妙信(访)告【2017】0012号}
吴兴区妙西镇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