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上级政府和广大新闻媒体为我主持公道!


我是柯桥区稽东镇陈村村耀峰自然村民黄永全,2014年8月14号我的房屋强行被拆,请求上级政府和广大新闻媒体为我主持公道!
一、 基本情况
我是一户住房困难户,(原有住房属危房,老房拆下来的一些虫蛀、霉变木料尚在,可以为证。)我的住建申请是2013年5月经陈村村委审查同意并上报的。在同村、邻村住困户比我晚申报、且也没有上级批文,大都陆续开建、有的已完工、有的已入住的情况下,我亦于今年四月开始住建。由于我的承包地与同一自然村的何纪方的承包地相邻,何纪方误以为我的宅基侵占了他的地方,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何妻黄彩英将我78岁老母推到在地,造成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本应进行大手术,由于何纪方不肯先行拿出治疗费用,我只好东借西凑钱,做了保守治疗。医生关照待六个月后看检查结果,不然的话,仍需动手术,股骨的关节只能以金属材料替代。经司法鉴定暂定为轻伤二级。现我老母正在养伤,历时已近四个月,伤愈状况并不乐观。此事暂提及到此。
至于“侵占”一事,当时已有镇政府出面协调,责令双方拿出土地属于自己的证据(主要是土地承包清册等),责成村委派人到实地丈量。结果,我的承包清册等表明我不仅没有“侵占”何纪方一寸承包地,而且离他的承包地还有十来米的间距。而何纪方至今不敢拿出证据来,也没有再提及“侵占”一事,村委也没有派人来实地丈量过。此后,有关方面领导答复我;“只要没有纠纷,你去造好了”。但是,何纪方从6月至今,却又到处告状,制造舆论,举报我是违建。有关部门凭借他的举报已先后多次,每次30余、40余人前来“制违”、“拆违”。其中一次,他们把我扣起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剪断电线,强行搬走施工器材等。过后,上级相关负责人答复我:“只要没有人举报,你的房子是可以建的”。另一次是在最近,我因右手骨折,在绍兴市中医院住院,上面有关部门从施工工地叫来40余人,分乘5、6辆卡车,兴师动众而至,对我一家发威、发难,将我已装好的门窗和已砌好的墙体推到、毁坏,场地一片狼藉。
二、问题的实质和原因
1问题的实质是何纪方想以“举报”做筹码,迫使我向他屈服;想以“不举报”为条件,换取其妻伤害我老母的经济赔偿等责任。前些时候,有关方面人士已向我透露‘协调’的初步方案:劝我“放弃”对何纪方的赔偿责任的追究,何纪方可以不再举报,房子可以接着造。对此,我不能接受。
2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把本该由职能部门自己行使的审批权、把本该由住困户堂堂正正可以行使的住建权交给了“举报人”,是问题的主要原因。我对政府职能审批部门的所为感到很纳闷、很迷惘,这到底算什么名堂?这种名堂一旦让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知道,罪恶之手就会伸向住困住建户,后果不堪设想。
三、我的要求与期盼
1我一家人一直住在临时简易棚子里,高温天如蒸笼,下雨天如地窖,远比不上地震灾区灾民的生活条件。我的实际情况上级已有许多领导先后亲临察看,我无需多述。我最大的要求就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我15个月前的住建申请报告,尽快给予批复,还我原本可以堂堂正正行使的住建权。
2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对我与何纪方的山界进一步明确界定。同时,我也不能只顾自己,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尽快审批全区住困户已经村委审批而未经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申请报告,并对长期未批的原因向全区人民有一个说法。我认为,今后,政府职能部门应规范审批程序,比如下面上报的报告在多少时间内批复要有规定。
3我要向领导反映一个事实,即何纪方有真正的违建之嫌。他于前年(2012年)建成住房,且系“一户两处”,他是否有申请并经村委审批上报,请政府职能审批部门查清,未经上级职能部门审批是肯定的。如若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查不出个人书面住建申请审批报告则是真正的违建者;如若有经村委批准的书面申请报告,则与我等“违建者”一样。不过,何纪方比我等“违建”要早一年多,该是违建的始作俑者,且系“一户两处”的违建者,请政府查处。
4我们夫妻为住建而失去了正常收入,老母卧病在床,我本人因急火攻心患上了心肌梗死,每天靠药物维持,近期因病后体虚、精神恍惚,跌伤致多处骨折,至今仍在治疗中。前几天的拆房(他们说是区政府的命令),更是在我受伤的创口上撒上了一把盐。身体与心灵的重创,让我们失去了普通家庭应有的正常生活。我们迫切恳请政府相关部门调查事实真相,还我们一个平静的生活。
找绍兴师爷

把现在的住房上传

阿弥陀佛啊

碰到破脚在,去报案告它故意伤害,先关几天。在这里说说没用要行动起来

把他关进去再说啊,他举报你违建,你也举报他违建好了。光脚的怕毛穿鞋的。

如果情况属实,建议:
一,拿着“轻伤二级”的司法鉴定,就立即向区检察院举报,请求刑事立案,先把打人者送进去再说。
二,事实总是事实,重新写书面报告,请求上级对土地进行现场丈量,要用邮政快递寄给相关职能部门,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他们不予理睬,就以行政不作为起诉他们。
一点忠告:对于无权无势的小百姓而言,你不要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没有用的。

清者自清,拿上你的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去核实。总会给你个正确的答复。

每个人一条命,怕什么

其实这中间牵扯2件事,虽说可能有前后联系,但从法理来看是2个不同的事件。
家人被“打伤”可算刑事案件,该由公安部门处理,你可以选择报案,是调解赔偿还是判刑坐牢是公检法的事。
你的建房审批只是村里同意上报,但并没有镇、区级同意审批,是在没有完整建房审批手续情况下建房,那就是未批先建,属“违建”,与你是否是困难户无关,与是否有人举报也无关。既然是违建那么被“拆违”也属正常执法,你也没什么可怨的。要是困难户可以建房就走正常程序,你应该取得正规手续后再建房,有了正规手续还怕举报??至于人家违建,你也有举报的权利,但并不是也可以自己进行违建的理由和借口。
解决问题还是需要多找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希望你可以顺利解决这些事情,一家人重新走上安定的生活。

这两点我也清楚,我问过政府部门,他们说08年开始所有房子都不批了,甚至柯桥的也是,照这么说08年后造的房子都算违章了,而且政府部门还说过:只要没人举报,你就可以造“。就因为对方的敲诈勒索,就让我们遭受这样的不公吗

如果真的把人逼急了,让我们老百姓都没有活路了,就是这句话了

这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老百姓维权路相当之艰难

已经举报了,可是政府并未对其有所行动

对方有来头

LZ是在学校里班主任培养出来的班干部或学生会干部!

第一,十分赞同你对事情的分析,也基本赞同你处理事情的原则。尤其是“至于人家违建,你也有举报的权利,但并不是也可以自己进行违建的理由和借口。”这一点。
  第二,我并不十分赞同你的处理方法,原因有以下几点:
  1,根据这个事情来看,执法部门的拆违,最低限度处理的实体并没有错(我不知道程序是不是到位。)但是如果无视楼主的举报,不处理别人的违法建筑,那就有“选择性执法”之嫌了。但是这是从法律的角度说的,现实情况是,违法建筑多得数不胜数,执法部门也只能这样了,无人举报,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否则,叫他们几个人证明管得过来?
  2,果真如楼主所言,我觉得问题是在对方身上。既然他是为了赖医药费,那就把它送进去。至于怎么处理,像这种案子,受害者是有很大的话语权的。轻伤二级,如果不肯赔钱,估计是要判实刑的。
3,看这件事,双方估计已经没有调和的余地了,那索性连他的保护伞一起打,现在是法治社会,只要自己遵纪守法,没什么可怕的!

赞同11、19楼的说法。
事情一件件看,一件件处理。

拆违有错吗?应该没错。拆违的时候当事人肯定要阻住,自然会有身体接触,难免的的事情。困难户啊都不是理由,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造房子的都有理由。

你的建房审批好像没有镇、区级规划部门同意审批,我家建造房子是有镇里的规划部门来放样,而且有建房审批许可的,肯定是违章建筑,而且肯定影响到了周边四邻,拆肯定没错,建议楼主让村主任来调解一下,没有调解成功之前,不要盲目建造违章建筑。

正是你的违建成了他人敲诈你的把柄,停止违建,问何某追要经济赔偿等责任,通过正确的渠道去寻求对住房困难户的救助,楼主加油

黄先生:违章建筑有理、举报人有罪吗?

张市村的261亩违建到现在都还没动过一砖一瓦呢,事实证明只要脚胖够粗什么都不是问题

举报违章建筑都是有导火索的,杂七杂八的事情牵扯到举报违章建筑,都是为了一口气啊,只要楼主面子捡起来了,就OK了,至于违章建筑有没有拆,还有什么关系?!

绍兴师爷有毛用啊,报小不报大,报易不报难!!

违章建筑必须拆
人受伤也要赔,二桩事

我们是遵纪守法 ,可是我们现在过的是一种怎样的生活,完全没有了收入,身体都被搞垮了,住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子里,两个孩子都没有地方落脚,读书回来了只能住在别人家,家里甚至都没有生活用水,连一张像样的床都没有,这一切的源头在哪里?为什么不让我们造房子?就因为一个政策,就要把所有造房子的人的一棍子打死吗,这和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有什么区别?政府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可是现在却在把我们往死里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