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抢小孩谣言的桐乡人被抓了!朋友圈转信息时你要当心


桐乡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大队长孙大勇表示,发这些假消息的始作俑者多半是抱着好玩或公众号吸粉的目的,而很多人看到后,即便主观认为是假消息,也会抱着“善意提醒”的心态进行转发。他提醒广大市民,发布、转发谣言均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据悉,近两年因为发布、转发谣言,桐乡已经有21人受到教育训诫、4人受到治安处罚。
在朋友圈或者微博发布或传播谣言要负责!
刑事责任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编造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行政责任
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我不是原创,我只是转发,情况一样吗?
很多微信用户有这样错误的认识,面对各种虚假信息,如果我感兴趣或者是出于好奇,只是转发一下,应该不会构成违法犯罪。所以,多数微信用户都会在没有经过任何核实的情况下转发一些消息。微信是网上的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公共场所如传播谣言、虚假信息,自己未经核实,也属于违法,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via南湖晚报

大部分人多网上信息的识别能力太低

NO ZUO NO DIE
一直不玩微信的路过
这个抓的好快啊 小偷怎么抓不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