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报销碰到的问题,请指导下,谢谢!(4楼高州社保局回复)


在高州买了5年职工社保,户口是去年10月份从外省迁入茂名市区的。2.19号去高州金山医院看病,说户口要在金山的才能报门诊的(有150元报销的)。那么问题是:1、社保买的时候是不看户口的,看病报销时需要看户口么? 这样买社保的意义大不大?2、还有社保在高州买的,那么在茂名医院看病能不能报销,或者说只能到高州看病才能报(户口又不在高州),门诊报销或住院报销不一样?
3、很多地方就是报销根本不看户口的,只看你是否在当地购买社保,茂名一个地级市都没有能联网么?

楼主要搞清楚你买的什么社保才行啊,是职工养老还是职工医疗啊?职工医疗的门诊报销不是350元咩?怎么是150元?而且医保报销不是看户口的啊,不过看职工医保看门诊要去指定的医院才能报,我亲戚去潘州社区那个什么中心看过,有得报销,至于其他还有什么地方能报就不知道了。
谢谢! 也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来讲讲。

weitrs258网友:
您好!现就你以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若你在高州购买的是职工医疗保险,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茂劳社[2010]17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治疗,属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每人每次不超过70元,每人每年350元的限额,按60%的比例由统筹基金据实支付,当年限额当年有效”。目前我市有7间普通门诊的定点医院,分别是潘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城东门诊部、石鼓镇中心卫生院、分界镇中心卫生院、南塘镇卫生院、东岸镇卫生院、长坡镇中心卫生院。由于金山医院不是我市普通门诊定点医院,你在该院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与户口无关。
2、若你在高州购买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通知》(茂府办[2016]34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含一般诊疗费)。但由于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采取的是按人头付费方式(即我局按各镇街居民参保缴费人数向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限额),且目前尚未实现跨区域结算,所以参保人仍需在其户口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治疗方能报销,这样才能确保各辖区内的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详情可咨询我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6639909)。
3、至于住院医疗费用,只要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按规定报销,与户口所在地无关。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说起来,高州买的只能去高州报门诊费用。那么住院报销茂名的医院行不行?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就是群众口中说的“合作医疗”)门诊才是报销150元的,而且必须是在户口所在的镇,才能报销门诊,住院就不限制。如果你是参加了职工医保,你只能以职工医保的身份看门诊和住院,不能使用“合作医疗”,即使你有购买“合作医疗”。
睇年底,有无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