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半小时过后不给开发票的霸王条款

今天去中国石油小洋加油站给汽车加油,拿了小票,由于临时有事没有马上开发票,过了四十分钟回去开,开票人说过了半个小时就不能开票了,我问他是那个部门规定的,他说他们领导规定的,一直都是这样。我真是气愤又无语,请问有规税务部门,有这种硬性规定,超过半小时就不能开发票的规定吗,还是中国石油这个行业比较特殊,有这种规定?
龙岩市信访局:
贵局转来廖先生关于“中国石油过时不予开具发票”的诉求件已收悉。石化行业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属于国税部门业务管辖范围。
欢迎社会各界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信任。
此复。(龙岩市地税局于 2014-4-17 11:43回复)
廖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中国石油小洋加油站半小时过后不给开发票”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销售商品、提供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对付(收)款方未索要发票的,收(付)款方也应当逐笔开具发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有权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特殊情况下,收款方有权向付款方取得发票。收(付)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付(收)款方开具发票;对拒绝开具发票的,付(收)款方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规定逐笔开具发票、拒不开具发票或者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因此,建议廖先生(未提供联系方式以进行核实)提供相关证据,交由主管国税机关(新罗区国税局),以对中国石油小洋加油站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相应处罚,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真诚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支持!
(龙岩市国税局于 2014-4-23 15: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