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国内a股上市公司整体来讲绩优股比较少,特别是真正的绩优蓝筹股更是凤毛麟角,大部分都是业绩平平的,更有大量的垃圾股充斥市场,很多公司为了搏上市,通过各种手段粉饰包装业绩,上市之后立即由盈利变亏损业绩大变脸,绩优股变绩差股,害了广大的平民百姓投资者。有的善于讲故事,ppt画饼宣传公司搞新项目利好一个接一个,股价被企业联手机构炒作上了天,利益集团在高位套现,股价无实际业绩支持,不久就坐过山车坠落,结果害了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套牢在山顶,整个资本市场机构和散户都热衷炒作概念重组题材,炒作完后往往只得一地鸡毛,这种市场和美国资本市场比比,差别很大,美国市场是崇尚价值投资,机构都投资蓝筹股,长期持有,靠挣取公司分红,而不是单靠炒差价,所以国外的机构都是长线投资者,国外股市相对较为稳定,较为健康发展。而a股发展了二十多年,都是纯粹融资为主,成了企业的提款机,股民的绞肉机,权贵的暴富来源,被形容为赌场也不为过。机构都是短线进出,没有哪家是长线投资的,因为国内股市通常大起大落,大家都炒波段来赚差价,谁长线谁就被套。资本市场长期不稳定,大起大落,股市炒作上去了,总有泡沫破灭的一天,金融风暴就是由股市暴跌开始引起曼延到实体经济各个领域,对国家的经济打击和影响很大的。从日本股市泡沫破灭引发其国内经济大衰退,实业方面逐步落伍可见危害性。
而要想改变这种局面,一定要改变炒作概念,改变股民普遍赚快钱的心态,提倡价值投资理念和长线投资,忽略股市的短期波动,买股票就是买优绩公司的发展未来,靠优绩公司每年可观的分利来盈利,而不是暴炒股价,让国人觉得投资股市长期来讲就好象买房子一样能保值增值,这样整个市场就健康稳定,就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股市稳定,国家经济就能蓬勃发展,而要达到这样的话,国内真正的高新技术绩优股少得可伶,难以撑起这个定海神针的大任,而大量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我们比喻成独角兽)大多跑到海外上市去了,比如batj中:阿里(a)在美国纽交所上市,百度(b)和京东(j)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腾讯(t)在中国香港港交所上市。
为什么出现自家优秀的高新科技龙头企业都争先恐后跑到外国上市这种怪异的现象,原因主要以下几点,第一在a股主板上市,需要满足“连3年净利润超过3000万”的门槛,大部分独角兽都难以达到 ,很多新兴产业公司,前期需要巨大的研发投入,在产品完全商业化前盈利能力较差,甚至完全不能盈利。事实上,在美股上市的京东、优酷、土豆等很多都是连年亏损,互联网企业成长快、烧钱快,所以总是处于缺钱状态,一般在c轮融资以后就要准备上市做大规模筹资了,但是多数企业这时可能才刚刚开始盈利、甚至还没有盈利,不符合a股连续三年盈利才能上市的条件。但要是等两三年后再去上市筹资,就会错过最好的发展时机。所以为了抢这个业务发展的黄金期,互联网公司都会瞄准纽交所等市场提前上市筹资。
第二a股采用的审核制,不但审核的内容多、耗费的时间长,通常积压在a股的ipo数目要排上一年两年都不为过,所以现在的互联网公司即使没有用外资,也会转道美国上市。通常来说,在a股申请文件制作与申报需要等2-3个月,申请文件审核需要等3-9个月,更别提上市前公司要进行一系列重组与改制活动。而海外采取的注册制则会省却至少一半时间。第三以前国内对互联网企业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合资企业基本上不可能获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合资企业纷纷采取了vie架构(是指境外注册的待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待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绕过这一层政策监管,得以获批。但濒临上市时,中国证监会又把vie架构视为规避法律政策、质疑其合法性,不予境内上市。所以早期互联网公司基本上都是这样的局面:缺钱——引入外资——合资企业vie架构——海外上市。另外从早期的总体融资环境看,美国对于互联网公司、高科技公司普遍看好,通常会给予高估值。第四针对企业同股不同权的规定,相关法律也与很多独角兽的现实相冲突。阿里巴巴就是因为港交所对“合伙人制度(为了保证创始人和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不认可、对“同股不同权”制度不松口,而最终选择在美国纽交所上市的。目前,香港交易所正在就修改上市公司规则进行第二轮咨询。新规则将允许满足一定要求的不同股权结构以及尚未盈利的新经济公司上市。
之所以会产生以上制度桎梏,源于a股的法律法规是基于旧经济和传统行业而设立的,比如对公司连续盈利的要求,对传统行业来说其实没有问题,这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旧有规则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新经济的发展,所以证监会有改革的需要。这种改革,从更大维度而言,不但是上交所、深交所,和港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等的竞争,也是国家层面对优质公司的争夺。最近富士康的“光速上市”,就是对旧有制度的一种突破,蕴含着将至的制度创新。
制度上的放松和改革,另外一个出口就是最近被媒体热议的“cdr模式” ——通过cdr模式实现创新公司a股上市,将缓解此类企业在a股上市流程方面的障碍。dr即存托凭证,是指在一国(个)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代表另一国(个)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证券。cdr就是在中国(china)发行的存托凭证 ——可以对照在美国(america)发行的存托凭证叫做adr来理解,adr已经成为中国很多企业在美国上市的主要方式。
比如最近网上热议的网易等公司,通过cdr模式回归a股上市:打比方讲把10亿股在美股上市的公司股票寄存在工商银行北美分行,然后工商银行就可以发行对应的10亿股存托凭证,这些存托凭证可以被工商银行中国分行拿出来在内地发行,上市后按照人民币来交易。买入存托凭证,意味着拥有了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股票,可以享受分红、但不具备投票权。cdr模式最大的好处,就是规避了“回a上市”所面临的法律和制度框架等障碍,但其他方面问题的解决则有待更加综合和深入的改革。近期更有消息指出,阿里巴巴与京东可能会成为首批cdr试点,而如果首批cdr试点成功,则有望加快其余独角兽与巨头企业的回归进程。
积极推进cdr的发行方式,利于独角兽企业以及巨头企业的加快回归,同时也利于国内资本市场的有序开放,并为之后a股正式纳入msci,登上国际大舞台做好铺垫。不过,资本市场的逐渐开放,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而在cdr方式加快推进的过程中,仍需要对资本市场的配套工作做好,把投资者切身利益放到首要位置。作为投资者,我们希望享受到独角兽企业、巨头企业的发展成果,并通过长期投资的方式获得持续稳健的投资回报率,这或许也是多数投资者希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