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居委会以上门登记信息为由,进行拍照,未说明照片用途,擅自发布我的照片在公众号平台,要求尽快删除该文章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居民隐私!http://mp.weixin.qq.com/s/rXdWR3i8CgmKNJ4YhoYsDg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您好,你所投诉的问题我街道已责令满春园社区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工作方式、保护居民隐私等方面进行学习。感谢您关注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工作。
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办 2017-07-31 1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