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措施方面,《通告》提出,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在学府南大道的西站大街口至龙兴大街口段(不含)、龙兴大街的学府南大道口至龙岗大道口段、龙岗大道的龙兴大街口至西站大街口段(不含)和西站大街的龙岗大道口至学府南大道口段围合的区域禁止通行。
非机动车(含残疾人代步车)不得在西站大街的图强路口至诚信路口段、诚信路和龙兴大街的诚信路口至图强路口、图强路围合区域内非指定停车地点停放。
同时,严禁下列违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利用摩托车、非机动车(含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拼装、改装、无合法手续或继续使用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其他违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安全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