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为人民服务的地方,政府投资几亿元建设宁德市医院东侨院区,到该院看病居然还要收停车费。本人10月底到宁德市医院东侨院区看病,约60分钟,被收取停车费4元,不给收费发票,。请物价、审计部门给予查处。
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反映的“宁德市医院院内停车收费合理吗”的有关问题,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468号)的文件精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分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 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等配建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建的停车场以及单位的专用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并对外做好公示,接受车主和社会监督。
二、为了给患者提供良好的就诊环境,确保进出医院车辆畅通有序,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和《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经过成本监审和集体议价,我局于2015年8月5日下发了《关于核定宁德市医院东侨院区院内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费〔2015〕82号),核定宁德市医院东侨院区院内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为小车为3元/辆次(2小时为一次,不足2小时的按照2小时计算),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停放24小时内每车最高收费为12元;摩托车为1元/辆次(12小时为一次,超过12小时加收1元),停放24小时内每车最高收费为2元;对接送病人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其它免收停放服务费的对象按《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4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如有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服务电话,将有专人受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履行物价部门监管职责。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德市物价局于 2015-11-18 15: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