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酒喝出一串麻烦!绍兴男子醉驾身亡,酒友被判担责!


酒桌上爱劝酒的朋友,务必请注意:酒后不但自己不要开车,还一定要劝住自己的朋友千万别酒驾,否则出了事你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昨天,从柯桥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醉酒驾驶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中,驾驶员醉酒驾车出事故死亡后,所有与他在酒桌上喝过酒的朋友,都被判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制止自己的朋友酒驾。
一起喝酒的朋友都成被告
今年1月1日中午,安徽青年李某与同乡好友戴某、赵某一同去酒店喝喜酒。因为兴致高,三人晚上又在该酒店继续畅饮。这还不算,晚餐后,大家又决定去KTV唱歌。这时,李某提议叫上朋友水某同去,戴某将妻子刘某名下的轿车借给了李某。这样,李某驾车,戴某与赵某乘坐,接上水某后,三人一同前往KTV。晚上11点左右,李某又叫来好友夏某一同唱歌。唱歌过程中,五人又喝了两箱啤酒。
1月2日凌晨,5人唱完歌从KTV出来。一连喝了三顿酒的李某仍然坚持开车,戴某、赵某、水某和夏某四人也上了车。车辆行驶至柯桥区杨汛桥镇唐家桥附近时发生侧翻,李某因颅脑损伤死亡。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9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突如其来的意外,让李某家人难以接受。戴某随后拿出了2万元作为补偿,不过李某家人认为,其他3人连同事故车辆所有人戴某的妻子刘某都应该对李某的死负责。
由于赔偿金额协商不好,今年4月5日,李某家人将5人诉至柯桥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处5名被告承担此次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金等全部费用的50%,即73.5万元。
法庭上,戴某辩称已经支付了2万元,妻子虽是肇事车辆车主,但她对该事故并不知情,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赵某辩称,喝喜酒当天他与李某两人并不同桌,对李某究竟喝了多少酒不清楚,晚上唱歌也没有与李某喝过酒。被告水某和夏某则辩称,自己都是晚上应李某之邀去KTV唱唱歌而已,跟事故没有任何关系。
此案很有警示意义
双方的说法似乎都有理,但法官到底会支持哪一方?
法庭认为,宴请集会的参加者相互之间负有共同饮酒合理限度范围内提醒、照顾、保护、通知等注意义务,未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而造成活动参加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大量证据基础上,法院最终对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分别进行了细致说明。对于刘某是否需要负责任,法庭认为刘某是戴某的妻子,也是小轿车登记车主,她将车子的使用权交付戴某,符合常理,且事故发生前刘某并未在场,其对李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确定戴某、赵某、水某、夏某和死者李某本人各自承担原告方损失8%、6%、4%、2%、80%。也就是说,戴某要赔偿李某家人损失11万元(已经支付2万元,仍需支付9万元),赵某、水某、夏某要分别赔偿李某家人损失8.3万元、5.5万元、2.7万元。
法官告诉记者,这起案子给酒桌上爱劝酒的朋友们提了醒:如果朋友喝了酒仍要开车,因此发生事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喝酒之后不光要做到自己不开车,同样有义务要劝一起喝酒的朋友不开车。这既是对自己朋友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换了我,一分钱也不出,又不是我拿枪逼着他喝的。也不是我拿枪
逼着他酒驾的。

以后劝酒还是少劝吧

法院判决了,你不执行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