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琵琶村戴建楚以职务侵占并侵犯集体财产的材料,
戴建楚,男,68岁,党员,本村三组村民
戴建楚(原系本村财务出纳),1996年村委会决定将村主干道进行硬化,由村委会牵头组织并出资,村民集资修筑公路,当时村财务帐上有现金计8万余元,戴却无法拿出¥,村委会报零阳镇政府,镇政府组成了财务清查小组(由时任镇经管站副站长的刘佳带队)对戴经管村的财务账目和现金进行了清查,结果是:戴建楚将村集体的8万余元现金,用于发高利贷,分存了32个个人账户,戴个人收息,并查明贪污1.4万元。仅给予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997年本村需明确三组组长人员,村党支部副书记代会轩提议戴建为组长,该组先后收入了公共积累资金近10万元,其中仅,(土地款)不完全统计就达7.5万余元,(戴建楚有关集体土地的部分收入情况表附后),期间镇,村委会多次要求组帐村管,戴置若罔闻并一直将村组集体资金作为私用。
2012年8月,村委会针对该组的实际状况及戴建楚又涉嫌严重经济问题,村组已明确新任组长接替,且镇政府及经管站,村委会已多次做工作,要求戴按规定要求交清村组集体资金及账目,戴直到现在置之不理,无济于事。首先,戴建楚系村组单位的人员,利用村组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将本村组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已有,且属数额较大的行为,己触犯《刑法》第271条第1款。再是,客体是村组单位的财产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村组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如:戴利用自己主管及经手村或组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三是,主体是村组单位的人员,如.戴为村组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财产,应以职务侵占处理,身为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定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作出了规定:(三)侵犯财产案,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公司,企业或者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综上所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人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鼓舞人心,法治中国广泛推进,平安慈利,和谐零阳需要稳定的城中村——琵琶。琵琶人们俗称的(戴讼棍)长期以来一贯侵犯集体财产,早该绳之以法。为此,特请昙公安局经侦大队予以涉嫌犯罪人戴建楚立案查处,并请司法机关予以其犯罪行为严厉打击。
慈利县零阳镇琵琶村
2017年3月24
时刻网友1490690486457:回复:慈利县琵琶村原出纳侵占集体财产,请立案查处 不在其政就不谋其位,组长没干了就应该为下届办移交,无论是经济,帐目及有关合同,都应该办移交表,并有监交人,接交人和移交人签字,这是村务,财务管理规定,也是做人办事的常规,不移交的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把公共积累款私自发放利贷个人谋取爆利,二是公款己被挪做己有交不出来,这种情况政府应该高度重视,2017-03-28 16:42:18
时刻网友1491805052266:回复:慈利县琵琶村原出纳侵占集体财产,请立案查处 代建楚的犯罪事实清楚为什么无人调查?难道当今这个社会怕恶人吗?要引发群体上访吗?2017-04-10 14:18:17
零阳镇政府:关于“慈利县琵琶村原出纳侵占集体财产,请立案查处”一帖的尊敬的网友:
你好,关于“慈利县琵琶村原出纳侵占集体财产,请立案查处”一贴我镇已知悉。关于此贴中代会轩违法占用土地一案,我镇纪委已多次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资料上交至县纪委。
因我镇无执法权,如果需要对此事件立案查处,建议走司法程序。
零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2017-07-03 17: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