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市镇镇长发布虚假信息,具体事件如下:“通知,在此次造福工程搬迁中,要到古镇小区购房的高山村的村民请务必于下周二8月2号下午六点前到县国土局收储中心苏朋主任处缴纳定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各位村民主动告知,并在期限内前往峰市镇政府……”,但是村民到国土局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却告知购房办理已经结束了,截止日期是7月31号,而镇长发短信的时间却是8月8号,完全是在欺骗村民,故意延迟时间。请有关部门帮忙处理。
不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系部门未及时沟通,现已协调好。(永定区峰市镇人民政府于 2014-8-12 16: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