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审批流程

市水务局:
请问在佛山区域开发建设项目是否要都要做水土保持报告(不做是否可以?在哪里会被卡?),是否都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若要做,审批有哪些要求?有没有具体流程。谢谢!
您好,就您咨询事项,回复如下:
一、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以下简称第5号令)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第四条“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因此在佛山区域满足上述规定的开发建设项目均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规模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
二、根据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第二大点:“2、建设类项目,征占地面积大于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5~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3、生产类项目,以每年的征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量为依据,依照上条执行。”因此在佛山区域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水土流失监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因此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申报范围的开发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详细的验收方式参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请参照第5号令第十条。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五、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请按照第5号令第五条及第九条等相关规定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总体布置图;
(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一式4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为经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得到专家认可的版本)
(四)、编报方案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目前接受现场申报或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详细流程请参阅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http://wssp.fsxzfw.gov.cn/lawguide/FS17A182-02.jspx
2013-09-04 17: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