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改派回原籍,学校要求当地人事局开具接收函

您好,我是2015年7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的一名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已办理就业手续,由于个人原因,在工作4个月后辞职,由于工作时间很短,户口还未在福州落户,现在不能落户。
现在我在向学校申请改派回原籍的手续,也就是重新派遣。学校需要当地的相关部门开具“接收函”,才能办理改派手续,特此向您咨询办理“接收函”需要什么手续?去哪个部门开具“接收函”?
您好!你所反映的关于重新派遣的问题答复如下:
若是毕业生报到证改派,那么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在新单位工作的证明(如劳动合同)至秀屿区人社局106办公室办理改派手续;若是户口迁移落户回原籍,则请携带身份证、报到证原件秀屿区人社局106办公室办理待就业报到手续;若是办理档案转递,则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至秀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秀屿区人民政府2号楼327)开具调档函将档案调回。如有其他相关业务咨询,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0594-5851981。(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3-29 09: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