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我叫王吉波,本人于2016年6月13日遭到网络诈骗,在短短不到5天的时间被骗79771.7元。交易账号:390160527150712 。平台为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下属的舟山浙商本家商品交易有限公司390号会员单位。 1、该平台对抗国务院2011第38号禁令和国办2012第37号文件;对抗国家六部委2010年“国六条”和2013第74号文件精神。 2、违反国家《期货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监管机构批准,没有期货交易经营许可资格,以现货之名行期货之实,挂羊头卖狗肉; 3、按期货交易要素非法设置电子交易盘,其电子交易盘中借鉴期货交易要素,如委托挂单,连续竞价(三档挂单),合约交易,T+0交易,履约保证金,无负债结算(强制平仓),统一商品数量,统一商品规格,统一最小变动值等等。 4、串通商业银行按期货交易机制非法开通期货合约转账通道。注:现货交易违规案例归国家商务部监管。而我们在给国家商务部投诉后,商务部回复认为,商务部只对有实物交割的现货交易活动进行监管,象这种买空卖空涉嫌诈骗的非法期货犯罪,建议我们向公安部打击非法期货诈骗专案组举报。由于我贷款被骗后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被逼无奈选择了刷信用卡付高额中介费来到新加坡打工每月偿还被骗贷款利息,因此不方便请假回国报警立案,事发至今曾和平台协商多次未果,仍旧推诿责任。唯有借此平台向国家信访局求助。在此非常感谢信访局领导为我协调督办。(新加坡手机0065-93451399)
你于2017年6月15日向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反映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关问题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经我中心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信访人反映于2016年6月13日遭到网络诈骗,被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下属的舟山浙商本家商品交易有限公司390号会员单位不到5天诈骗79771.7元。违反国家《期货管理条例》规定,以现货之名行期货之实。要求调查核实。二、调查核实情况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浙商所”)是首批通过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的交易场所之一,其运营受我中心和省、市金融办等相关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浙商所各项交易规则和产品信息(包括收费标准)均在网上公示,各市场参与方应充分知晓并认可有关内容,签署了入市协议及包含风险告知内容的客户须知文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舟山浙商本家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原系浙商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模式项下-浙商商城的合作机构,在浙商所进行商品购销活动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协助普通购销商办理入市手续并提供业务培训、信息等服务,与浙商所为相互独立的企业法人。信访人称舟山浙商本家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期货管理条例》规定,以现货之名行期货之实,我中心并无非法期货认定的相关权限,故建议搜集有关证据向证监等职能部门反映。信访人称被诈骗79771.7元,因涉及刑法,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三、办理依据及答复(处理)意见关于你提出舟山浙商本家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期货管理条例》规定,以现货之名行期货之实的问题,我中心并无非法期货认定的相关权限,故建议搜集有关证据向证监等职能部门反映。关于你被骗的指控,因涉及刑法,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建议你向公安机关反映有关问题。经办人:管理监督处 联系电话:0580-2183030
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管理委员会 201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