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我是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青山路派出所的巡防员,于2002年8月,由南昌市政府公开招聘1500名巡防员,由市公安局统一管理分配到各派出所做巡防、处警和看守押解嫌疑人、在治安卡点值勤等工作,至今工作已十年整,但是在过去的十年里,十年我们享受到南昌市政府及市公安局不公平和不公平的对待,首先南昌市政府和市公安局违背了社会公民的基本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南昌市政府在招聘巡防员时公开承诺,适用三个月后与巡防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工资四百元加两百元的夜班和巡逻补贴,合同签订以后,工资不低于南昌市最低工资待遇。十年过去了,政府和市公安局并没有和我们巡防员签订劳动合约,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兑现自己当初的承诺,使巡防员老无所养,整日生活在恐慌中。
其次,《劳动法》十六条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市政府作为招聘单位和市公安局作为用人单位与巡防员存在十年的劳动关系,却不和巡防员订立劳动合同,作为政府和市执法部门,不执行劳动法让人“情何以堪”。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巡防员在南昌功能工作十年整,没有工资四百元,低于江西省最低工资的标准,更低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市政度和市公安局对劳动法和政府规章视而不见,使巡防员在和谐的法治社会却得不到和谐法治社会的恩泽,每月四百元的工资维持生活非常困难,要靠父母和亲属的接济才勉强度日,有病无钱医治,子女上学要向亲友求助,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巡防员在南昌市工作十年当中,政府没有为巡防员交纳社会保险及其它规定的保险费用,为此,每年巡防员多次前往省、市信访局和省市政府及公安局上访,未果。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我们十年里没有休过一次假,每天24小时手机不得关机,随时接受派出所的任何突击任务安排。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可是,十年以来,政府并没有向巡防员支付一分钱的加班费,巡防员在工作上流汗流血,在生活中流泪。
十年以来,为了合法权益,巡防员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上访和申诉,市政府对此却无动于衷,无视国家有关法律,这恐怕和招聘单位既是行政者又是执法者的身份有关,由于这个特殊身份,他们对国家的法律熟视无睹,更对巡防员的合法权益不肖一顾,这是国家法律的悲哀,因此,我们只有到北京向国家信访局申诉,请求上级领导机关依法解决我们这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求广大网民帮帮忙,救救我们这些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巡防员!!!
去公安厅上访嘛!
我们去过市公安局上访无果!
顶帖。。
公安厅不管还是管不了呀?总要有个答复吧?
算了,,胳膊拧不过大腿。。
他吗的用人单位,不守法!!!!!!!!!!!!!!1
北京欢迎您!
唉······
赶快去中央上访马上要开政治会了,要这些腐败的家伙下岗,你们上。
史无前例的震撼!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都呆了十年肯定或多或少知道些内幕,赶紧外透些撒,搞死几个算几个。
政治机器终于出现内部故障了,哈哈
政治机器终于出现内部故障了,哈哈
什么不好做?做这个?天谴啊。。。。
有1500人,力量够大了,十年了你们真能忍。
你们是警察的尖刀,是警察的拳头,干的事比警察更辛苦,更是替警察背黑锅的对象,
我是西湖辅警'因公致伤残八级没有俎织与领导过问'工伤认定与伤残认定因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险成一纸空文'至今一年多末享受国家合法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