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稀贵商品交易中心及107号会员单位珠海横琴钰钧鑫稀贵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欺诈我血汗钱,虚假宣传银行第三方存管,并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对我进行网上远程遥控指导喊单买卖操作现货乙二醇、白银,骗取本人账户资金67011.74.元,骗子打着现货白银的高收益性,买涨和买跌都可以赚钱,几乎稳赚不赔的幌子,并不时发送有客户赚钱盈利的交易截图的方式将我招揽进乙二醇、横琴银现货交易。最后在其所谓的白银投资老师指南针的指引下进行买卖的操作,其不时信誓旦旦说保证赚钱,要求追加投资,要求补仓,或促使频繁交易缴纳高昂手续费,短短四天的时间通过交易侵占我的资金67011.74元。本人强烈要求横琴新区金融办介入,并及时协调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及其107号会员单位珠海横琴钰钧鑫稀贵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与本人协商赔偿事宜,起到监管和督导的责任,让我这个平头老百姓早日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贵局转来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下称稀贵中心)投诉者黄桂香的2份行政投诉拟办表(流水号:111701046248501、111701206296901)收悉。根据工作实际,我局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按照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的要求,区内成立了稀贵中心风险防范与处置专责小组。我局按照专责小组工作安排,受理稀贵中心投诉者黄桂香的投诉,了解相关情况后,督促稀贵中心高度重视、及时沟通、依法处理、尽快解决、及时报告。稀贵中心提出将积极、主动与其协商,同时也愿意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关于投诉者所反映的稀贵中心及其会员单位涉嫌诈骗、虚假宣传资金第三方存管、未经报批上线交易品种的问题,不属于我局的职权范围,建议其向公安、工商、商务等部门反映情况,以有关部门的处置意见为准。我局一直按照专责小组的要求,受理投诉,积极协调投诉者与稀贵中心进行协商,依法依规行政。对于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无法越权处理。
三、根据稀贵中心反馈,其会员单位多次主动联系投诉者,投诉者提出的要求与会员单位的协商方案存在较大差距,协商效果不佳。经我局工作人员沟通,投诉者亦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局悉知,会员单位鉴于多番协商无果,已于2016年12月26日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珠海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2月30日向该会员单位出具了字号为“珠仲裁字(2016)第203号”的《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专此函达。
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
2017年1月24日
横琴新区 2017-02-07 15: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