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可以提高?请上杭县人社部门做出回复

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可以提高?请上杭县人社部门做出回复。
如今物价上涨,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工资等均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在2014年10月调整到位并补发,而非在编员工的工资最近几年一直都未调整,早已入不敷出,生活水平已下降,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未彰显劳动法同工同酬的公平原则。
2014年我县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已提高到1230元,年度工资增长基准线由人社厅公布,再由企业参照上线与下线进行调资,据了解,很多企业都已提高职工的待遇和福利,而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员工基本工资却未曾改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工资这方面属于监督部门,非在编员工工资方面也只能向县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若再不作为,我将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希望领导可以适当的提高非在编员工工资待遇!
同工同酬的前提不仅指工作内容一致,也包括工作关系属性一致。编制内员工待遇来自于国家财政拔款,而编制外员工待遇则依靠事业单位从办公费用内依其权限支付,故因体制原因造成职工的不同待遇在所难免,不属于同工同酬争议范畴。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逐步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5-10-14 16: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