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佛山市外事侨务局侨务工作科的业务能力,是否认为此文件不合理,不合法?
广州市出境定居人员权益保障规定
第十九条 农(林)场、农村出境定居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其已持有的农(林)场、农村股份应予保留。股份分红享受该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直至其去世止。
杭州市出国定居人员权益保障规定
第十六条 村民出国定居后,其已持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可按本人意愿决定是否保留。对于保留股份的,股份分红享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武汉市出境定居人员权益保障规定
第十八条 农(林)场、农村出境定居人员,其已持有的农(林)场、农村股份按本人意愿予以保留。股份分红享受该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如认为此文件合理合法,佛山市外事侨务局侨务工作科因何没依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文件,以保障佛山市出境定居人员权益?
您好!
关于这个问题,上次可能回复得不够清楚,令您产生了误解。
侨务工作科的职能是负责宣传贯彻侨务政策、法规,拟订我市侨务法规的实施办法,关于您提到的佛山辖区农(林)场、农村出境定居人员权益保护,目前还缺乏法规依据。
佛山市与广州、杭州、武汉这三个城市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不属于可以制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城市。只有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才有制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
而且,您之前提到的广州、杭州、武汉制订的相关规定,有两部已经被废止。
《广州市出境定居人员权益保障规定》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发布日期:2007年12月4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4日)。
《杭州市出国定居人员权益保障规定》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职工教育暂行规定〉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2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22日)。
2011-12-29 00: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