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对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财政补贴还没有执行

 2015年5月22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总额百分1.5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超过144 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总额百分3的财政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8万元,由当地财政承担。但截至今日,东桥区财政局已经落实执行,但蕉城区财政局还没有落实该《意见》,不知道是否属于“处长没有签发,上级文件还不能执行”。
蕉城区、东侨区属于同一主城区,理应一样可享受财政补贴,况且东侨区房价远高于蕉城区,为此,我们强烈要求蕉城区财政局认真落实《意见》,特别是对143平方米以下的且房价处于市区“中低水平的”,应该享受购房总额百分1.5的财政补贴.
蕉城区信访局:
贵局批转的宁卫国先生反映“蕉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财政补贴还没有执行”的诉求件收悉,针对其诉求内容,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目前我区结合实际,出台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确保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蕉城区财政局
2015年8月27日
(蕉城区财政局于 2015-8-27 10:47回复)
附件:10-48-28-关于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诉求件的反馈意见(宁先生诉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