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身体,身体还没查确查出了我参保的2017年绍兴市社保居然“不翼而飞”了。费用已于2016年12.02日在浙江省农村合作银行缴纳,并在银行系统已建档。为何我的社保款项没有扣款成功??(三人同时缴纳另两人成功扣款)难不成我不能参保了??银行人员表示从未碰到过如此现象,建议周一去社保服务中心用现金缴纳的方式参保2017年社保,但只能在缴纳费用之日起算三个月后才方可使用。屋漏偏逢连雨夜,2月份刚好有个手术要进行,如是社保系统的原因或工作人员的失误,那这三个月不能参保期间多出的费用又有谁来承担呢???难不成让患者承担???有谁碰到过此种情况??
现在是市民卡了
去换市民卡
手术的话你可以保存好发票之类的资料,到时候去社保局报销。
不生效,怎么报销,就是因为生效的问题
我当初换单位,市区转柯桥,中间有一个月医保不能用,当时我问了在此期间产生的费用,可以医保报销的拿着发票去社保是可以报销的,当然楼主和我情况不一样,楼主可以问问社保的人。
好奇怪啊
肯定你自己有个小环节出现了问题,你这是居民医保。
楼主是个人自己去银行交钱的?有没有带社保机构的缴费单一起去?如果没有的话银行会不会是只认为你当时是往卡里存了300块?
楼主,姓戴 名 高锋
你只是自己往卡里存里了300块钱,不算是你交的医保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