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有没有一项规定要求成年人不允许更改姓名?

由于本人姓名在当地重复率极高,工作单位有同名同姓人,工作性质会接触很多客户,由于遇到同名同姓的客户较多,很是尴尬,故要求更改姓名,但是去公安局询问流程时被果断否决,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安局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满十八周岁不允许更改姓名,说浙江省户口规定满十八周岁就不能更改姓名,本人很是费解,改名欲望强烈,请问是否有这项不合法的规定,如果没有,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益?!!!
网友您好,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浙江省公安厅 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