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阳光房

县长,你好,我要举报天台县赤城街道伟星紫金花城3幢3单元402室违建阳光房,5月份投诉到行政执法中队,最近要求7月27日前自行拆除,否则予以强拆,到今日8月15日仍没有拆除,目前仍在抢建中,再次投诉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中队到达现场,业主停止施工后,没有进一步处理。8月19日402室进一步违建阳光房,举报至天台县执法中队,没有进一步处理。
你好。你于2017年8月21日反映的关于紫金花城3幢3单元402室违建阳光房,没有进行拆除,要求处置的网上来信我局已于2017年8月21日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章搭建的阳光房,如逾期拒不拆除的,我局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处置,强制拆除。 如有疑问,请 拨打83889110咨询。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8月24日
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