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有残疾补贴费每月100元,打入信用社帐户中,2016开始没有了码?
根据嵊州市民政局 嵊州市 财政局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印发《嵊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和《嵊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嵊民字[2016]74号)的通知精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作以下调整: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和标准 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18-60周岁)残疾人,按照本市城乡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2016年补贴标准分别按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84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148元计发。二、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本市户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完全、基本和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包括:一级肢体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人,2016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包括:一级视力残疾、二级精神残疾、二级智力残疾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二级肢体残疾人,按2016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25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包括:三、四级精神残疾、三、四智力残疾,按2016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125元。 上述两项补贴,文件中规定的五类特殊对象不能享受补贴;该文件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实施的同类政策声明作废。 上述答复供反映人自行对照,符合上述条件尚未审报和新评的残疾人,请持残疾人证到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残联提出申请,依法享受补贴。其余未明事项,请到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或致电市残联教就部83790223咨询。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