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0年8月中专毕业参加工作,04年带薪进修学习成人本科,06年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后档案调离原单位,09年2月毕业后档案寄存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9年9月重新参加工作。
请问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和人事部第9号令《办法》,我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是怎样计算的?读研究生期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我的工作年限是累计为多少年呢?期待详细答复,谢谢!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国家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按学之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请您结合自身情况对照以上规定。
在工作年限方面,我们主要依据社保缴纳和单位工作年限相关证明等资料来进行计算和确定工作。因为您所叙述的相关情况当中,对在研究生期间与用人单位关系以及毕业后的工作情况叙述不明。为了确保能够详细准确地答复您所问问题,建议您带齐社保缴纳以及单位工作年限相关证明等有关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现场咨询。
2011-04-21 09: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