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不得不知的个税优惠政策

众所周知,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那么,为每月缴纳个税深感惆怅的你是否明白个税有诸多优惠政策呢?又是否清楚依法进行合理节税是一种明智且被提倡的行为?以下是个税管家为你归纳的部分个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
(一)工资、津贴、补贴的税收优惠政策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费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3.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与上述同等要求下,允许在个人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
5.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8.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9.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中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二)债券、保险、股票、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员工应参加股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
(三)其他方面优惠政策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3.青苗补偿收入暂不征个人所得税。
4.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
作为新时代的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还不够,还应学会用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运用个税优惠政策进行合理节税!如此生硬拗口的法律条文或许不那么好理解,不用担心,个税管家app有专业人士为你解读,助你运用个税优惠政策合理节税,通过个税筹划、个税优化帮你省下个税一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