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依法公开招标?

作为专门经营管理国有物业的佛山市物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什么自己不履职、不作为,在没有对外招标的情况下,将超过70000平方米的政府产权商业物业,以不足市场价格一半的租金发包给私营企业,这样的做法,完全是暗箱操作、私相授受,国有资产已沦为少数人的牟利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对于本市很多大面积的政府产权物业经营,国资部门为什么不依法公开招标,而是要以低廉的价格内定给关系户呢?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别以敷衍塞责的态度对待群众,这样不仅浪费了自己在监察岗位锻炼的机会,而且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更让人怀疑那些交易背后的猫腻和惊叹背后操控者的巨大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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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院小生,您好!经核查,您所反映的问题不符合真实情况,因考虑到当时现实情况和经营困难,并经上级部门批准,物业资产公司进行了内部邀标,最终确定承包方,不存在暗箱操作、私相授受及以低廉价格内定给关系户的情况。
2015-08-01 10: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