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来营改增,在这里妙女读财讲述2018全新《经济法基础》重难点与必考点,具体完整内容请根据教材。
不征增值税的项目:(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基本税率(17%):(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除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和征收率外;
(2)所有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除适用底税率外;
(3)一般纳税人除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属于低税率的(注意今年改为11%):(1)初级农厂品;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 饲料;
(4) 音像制品;
(5) 电子出版物;
(6) 二甲醚;
7) 食用盐;
零税率:1.出口货物;
2.国际运输服务;
3.航天运输服务;
4.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征收率: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他人用旧的),按照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3%
注意: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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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