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哪一条说佛山市侨联不可以保障佛山辖区农(林)场、农村出境定居人员权益的?不能制定有关规章或指导意见?
“政府工作报告”: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侨联工作的关注。现就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国务院的实施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对于属于归侨侨眷范畴的佛山辖区农(林)场、农村出境定居人员,就保障其权益,市侨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政府批转省侨办关于做好我省出境定居人员工作意见的通知》开展工作的。
佛山市侨联是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联系我市广大归侨侨眷的桥梁。其工作职责包括:参政议政,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督促落实有关侨务政策法规。关于具体事项,欢迎来佛山市侨联咨询!
办公地点:佛山市卫国西路二号
联系电话:0757-8336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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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0 16: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