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未与业主商谈,私自在小区门口上方树立超大型广告牌,占用人行道

闽东电力搬迁进入泰丽园小区办公。私自将门口的人行道区域设立停车位,占用小区公共用地,占用人行横道私设车位,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在未经业务许可,私自在小区大门树立大型广告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而且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和安全评估审核,台风期间如何保证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广告牌严重影响市容。请求政府安排有关部门限期予以拆除。还居民安全舒心的居住环境.
2017年7月,我公司办公场所由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搬迁至东晟泰丽园二至三层办公。迁入新址后,发现泰丽园小区广场管理较为混乱,外来车辆随意停放,既影响小区的秩序与形象,又存在安全隐患,也与当前全市上下“迎省运会,创文明城市”的大环境不相适应。经与小区物业沟通后,我公司作为小区最大的业主,出于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和方便小区及营造良好办公和生活环境的初衷,由我公司义务出资在小区广场人行通道区域外规划停车位,并增设车位止档,画好车位线,使小区广场面貌焕然一新,变得整齐规范和有序,也得到了小区大部分业主的认可;而且所规划的车位均敞开向所有业主和人员开放,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进行配套完善。目前,我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停放地下车库,未占用任何地面车位,因此并不存在上述“私自将门口的人行道区域设立停车位,占用小区公共用地,占用人行横道私设车位,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
同时为了配合创建文明城市,美化亮化美丽蕉城,也更好地宣传宁德唯一国有上市企业,树立宁德的良好形象,我公司在东晟泰丽园我司办公场所所属外墙上方设立以“闽东电力”简称、LOGO标识、股票代码为自我宣传的夜景灯光户外企业标识。该标识牌根据东晟泰丽园建筑风格和周边环境,由我公司所属东晟地产聘请有资质机构进行专门设计和施工,配与大楼外墙夜景灯光工程,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美观,并兼顾了昼夜景观,尤其在安全方面进行了专门设计,保证结构安全可靠。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在本单位经营场所设置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因此,也不存在“未经业务许可,私设广告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而是为我市增添一道靓丽风景和闪光的名片。
我公司在公共人行道外规范停车位划线和设立公司标识牌之初,均与小区物业进行了联系和沟通,但确实未与小区业主沟通,由于东晟泰丽园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也无法和每一位业主都一一联系和交流。7月19日,在物业反馈有关业主诉求后,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有关负责人与相关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协调,听取业主意见,目前业主对小区广场车位划线、公司标识牌的设立及安全均无异议,仅部分业主认为标识牌设立的位置有违民俗,影响风水。下一步,我公司将加强与物业和业主沟通,争取取得大多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将继续履行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加强与小区的联系和共建,创造和谐的小区环境。(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7-27 10: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