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光明花园”小区因历史遗留问题,从开盘之初就没有把楼盘的总土地证按照每一间房子进行分摊,所以造成现在所有业主的房子没有独立的土地证,持续给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特别是去年“不动产登记改革”以来,我们业主的这些房子不能去银行抵押贷款,不能过户交易,我们手中的房子变成了仅供居住的“烂尾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们的房子是我们辛辛苦苦花血汗钱买来的,不能只有砸在手里,希望慈利县国土局等行政部门依法行政,限期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
资深炸弹:难啊 老光明小区当时是以经济适用房的方式开发的,办不了土地使用证,市场交易难啊。2017-09-10 10:31:02
慈利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慈利县光明花园小区合法购得的房子为何不能交易过户”的有关情况 关于“慈利县光明花园小区合法购得的房子为何不能交易过户”的有关情况回复
唐志坚:
你于2017年9月8日在红网曝料“慈利县光明花园小区合法购得的房子为何不能交易过户”的有关事宜,我局正在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理中。
在此,感谢你对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慈利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1日
2017-09-11 07:18:09
慈利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光明小区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情况答复 关于光明小区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情 况 答 复
网友“唐志坚”:
你于2017年9月8日在红网曝料“慈利县光明花园小区合法购得的房子为何不能交易过户”的有关事宜,我局及时安排人员现场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光明小区基本情况
光明花园小区于1998年开工建设,于2000年竣工,同时开始销售房屋、分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1月6日为其颁发土地使用证,证号分别为:慈国用(2005)第400442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慈利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用途为经济适用房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55789.86㎡;慈国用(2005)第400443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慈利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用途为经济适用房用地,使用权面积17518.48㎡。
二、处理情况
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县房管局等相关单位,对光明小区的建设、销售、办证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30日就“关于光明小区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报告”及时批复。目前,该小区的住户可依法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权利登记。
慈利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0日
2017-11-01 11: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