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共有产权房申请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重复享受。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共有产权房,在没有就高从优的情况下(出评分的情况下),工作人员通知到本人,劝退本人,理由(根据管理办法十七条,夫妻必须放弃一个),导致同时丧失购房配额资格。投诉两个问题:(1)夫妻双方在没有对比评分的情况下,如何怎么就高从优?(2)夫妻双方不清楚所在单位的资质竞争对比情况下如何就高从优?
对于该客户的回复内容主要为以下两点: 1、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申请阶段,如有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必须仅可一人申请。 2、管理办法虽未对“就高从优”的具体操作进行释义,但评分要素表可作为客观参考依据。 因此在今年共有产权房推进的过程中,对于该客户相应情况的处理合规、合理。
高新技术开发区 2017-11-20 10: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