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佛山市下属某区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对我市执行省政府的文件有些疑问,敬请贵局回复。
粤府〔2013〕25号提出“实施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聘员和职工中推动落实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制度”已经有两年多时间了,近半年来,本人多次向所在区的相关部门提出:希望落实高级技师享受高级工程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时,相关部门每次都回复不能落实。本人就有疑问,广东省政府向所属的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下发的文件可以不执行吗?是什么原因到现在都还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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