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岩口镇采石场炸山采石震裂我们房屋,求领导为民作主!

我是隆回县岩口镇岩口村村民,岩口采石场大量使用炸药爆破山体,使我家和周围多位村民房屋不同程度震裂,新房震裂开,老房子更是严重,变成危房无法居住,勉强能住的也是提心吊胆。我们老百姓辛苦盖的新房眼看就要变成危房,找相关部门无果。现恳请媒体能为我们做主报道采石场的野蛮行为,后续采石场开采不能只顾自己利益不顾我们村民利益,让采石场赔偿村民损失。
经过将近一年的时间,碎石场越发放肆,放炮越放越大,导致邻近好几个村的房屋裂痕越来越多,越裂越宽,很多房屋上梁都裂开很大痕迹,成了危房,激起民愤,现多村(岩口村,新田村,梅塘村,枫林村,新坪村)村民组织一起到镇、县政府告状,多次告状无果,每次都是把村民连哄带骗唬弄过去,当时岩口书记周子敬在场向村农们郑重承诺:立即让碎石场停工。2016年4月27-29日这3天内找时间谈判一下。并且岩口镇的镇长刘仁汉还跟村民保证公安部门已经把剩余的炸药回收回去,不准再放炮,但是在村民回来的路上,也就是当晚22点碎石场又放炮了。碎石场仍然不停的作业,运行,放炮。难道非得要等出了人命,房屋倒塌,才引重视吗???我相信岩口的人们都知道:九龙山下是空旷的美丽的阴河,如果我们不爱护自己的家园,若任由他们放超大威力排炮,导致阴河塌陷,那么岩口人民将万劫不复.....
碎石场请的是河南专业放炮师带过来的私产炸粉,90潜空钻钻炮眼,炮眼直径11厘米,20-30米深,炮与炮之间的距离是2米,一次性放20-30个炮,一次数吨炸药,其威力相当于4至5级地震。
望市领导能够高度关注此事,还我们一个公道,让采石场立即停工,赔偿我们的损失。 重振我们的家园,谢谢!
关于岩口4、5、6组部分群众上访要求关停岩口金矿采石场的调处工作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隆回县岩口镇水泥厂采石场成立于2007年,证照齐全。采石场位于岩口镇岩口村,爆点距离岩口镇居民区1.4公里,高低落差近200米,呈9度的山坡。2007年至2014年一直处于正常作业,无老百姓反映情况。在2014年年底,根据安监部门的碎石爆破技术改变,由以前的浅孔爆破技术改进为中深孔爆破技术,爆破孔径由原来的70mm改为90mm,由于这一爆破孔径的改变,震动相比以前变大,岩口居委会4、5、6组部分群众反映,一方面认为声响大,尤其夜晚爆破声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居民新修楼房出现的裂痕是放炮引起的,岩口居委会部分居民认为自己利益受到损害。(目前采石场处于暂停爆破状态)。
二、协调处理
1、2015年6月13日,岩口居委会4、5、6组部分群众到镇政府反映情况,当日岩口镇政府立即组织对群众所反映的房屋受损情况实地察看,并拍照记录。6月24日,由副镇长刘仁汉、安监站站长李江华等组织采石场股东及以黄渊亮为代表的4、5、6组村民进行协商处理。双方口头上答成如下协议:(1)自6月起采石场爆破时间遵守早上8点以后,下午6点前实施,目的做到尽量不扰民。(2)爆破钻孔数量由原来的10个减少至每次6个。(3)爆破前邀请群众前往监督爆破孔数量,每次2-3人。(4)石场认为居民新修楼房出现的裂痕无法证明是放炮引起的(经实地查看,我镇其它地方新修房屋也有裂痕现象 ),不承担赔偿责任。由镇安监站督促落实上述四条协议。岩口镇政府对部分居民家中出现的裂痕情况,建议岩口居委会4、5、6组部分居民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2、 2016年2月14日,新年上班第一天, 4、5、6组部分群众又到镇政府反映采石场爆破声响还是过大,要求关停采石场并赔偿房屋裂痕的损失。于是,镇政府再一次成立调解小组并进行调查了解情况。于2016年2月23日,镇长戴旭兵、镇人大主席王勇军、副镇长刘仁汉及安监站长李江华等再一次组织采石场股东与黄渊亮等部分村民进行调解处理,双方签订《岩口金矿采石场与岩口4、5、6组群众就采石场爆破影响生活的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采石场方答应自2016年起采石场爆破时间遵守早上8点以后,下午6点前实施;(2)爆破钻孔减少至每次6个,如果6个还影响群众生活,双方再协商减少钻孔至群众满意;(3)爆破前邀请群众前往监督爆破孔数量,每次2-3人,并发放生活费每人20元。双方就改进的标准在协议上签了字(群众代表有黄渊亮和黄建湘签了字),但双方就补偿上有分歧,采石场方只答应补偿2万元,但黄渊亮妻子刘吉芳坚决要求3.5万元的补偿。
3、由于在补偿方面没有达成共识,以刘吉芳为首的部分群众进行上访,要求碎石场关停作业并赔偿房屋裂痕的损失。 2016年3月8日,以刘吉芳为首的4、5、6组村民在隆回县信访局进行上访,在信访局协调下,由公安局治安大队长(主管碎石场炸药用量)当场回复了群众,答应带领专业爆破技术人员对岩口镇碎石场进行爆破监测。3月15日,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牵头,组织县专业爆破专家、镇派出所所长、镇安监站站长、村干部以及黄渊亮为首的部分群众代表赶赴现场,对碎石爆破进行现场监测与监督,当时爆点距离岩口村三、四、五、六组村民住房最近距离约1400米,6个炮孔,24发雷管,792千克炸药(装填药量跟平时一样多,并由黄渊亮的父亲在现场监督装填),并将《中科测控》仪器放在黄渊亮(刘吉芳丈夫)家中的地板上,监测结果:使用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中科测控》仪,精度是0.1cm/s,在爆破时仪器没有触动,仪器没有任何反应;黄渊亮(刘吉芳丈夫)家中桌上的杯中满水并没有任何流出(监测结果附后)。
4、2016年4月19日,以刘吉芳为首的26个村民在省人民政府进行集体上访,主要要求岩口镇碎石场关停并给予经济补偿。当天下午,岩口镇政协联工委主任周子敬、农业站副站长周保华、驻村干部郭斌、岩口居委会主任彭建辉赶赴省政府,并在晚上8时左右劝回。第二天上午,政协联工委主任周子敬、安监站站长李江华第一时间联系村委会、碎石场负责人以及部分群众代表就碎石场暂停营业整顿一事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碎石场在省政府进行集中调处前进行停止爆破作业,炸药由县公安部门运送回县里。采石场负责人签订了暂停爆破承诺书(见附页)。
5、2016年4月27日,由省政府牵头,联系县各职能部门、镇领导干部、村支两委、双方当事人到省政府进行协调处理。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调查情况做了汇报,并强调岩口居委会采石场手续齐全,对其他无影响,省领导谢处长作了指示,一是希望内部和解;二是当地政府调解,时机成熟就调解;三是要求岩口居委会老百姓采取合法手段,尽量通过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利益;四是政府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三、当前情况
2016年7月1日,以刘吉芳、彭高旭为首的4、5、6组部分群众到岩口居委会采石场进行阻工(认为采石场方与村委会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到期),不允许装载车辆进行装车。镇里第一时间派该居委会所在行政片片长周保华、驻村干部郭斌、综治办宋展翅赶赴现场并进行劝解,岩口派出所随后也赶到现场,对阻工群众进行法制教育。阻工群众不听劝阻并且于第二天在采石场的碎石机旁搭棚,实行两班倒,白天6-8人值守,晚上安排4人值守,不准采石场进行开采和碎石,严重影响了采石场的正常经营,给采石场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2016年7月5日,岩口镇政府镇长王勇军同志组织约谈刘吉芳等阻工群众,主要想进一步听取刘吉芳方等阻工群众的诉求,但是刘吉芳等群众以和镇政府领导讲没有作用为由拒绝参加。综合村干部实地查看劝阻和阻工群众意见,部分群众要求是:1、要求对有裂痕房屋进行鉴定并赔偿;2、对公安爆破的鉴定结果不服,要求公安爆破公司重新进行鉴定;3、要求村终止与采石场方的租赁合同,退还山林;4、不愿走法律程序。
四、下一步工作
1、再一次组织召开村支两委和党员、组长会议,并组织力量对阻工群众再进行劝解,做思想工作,不要采取阻工、闹事行为。
2、镇政府积极搭建调解平台,准备再做一次调解工作。
3、调解不成或无效,说服引导群众向法院举证、起诉,走司法程序。
4、如果阻工群众继续我行我素,不听劝解,请求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依法打击。
2016年7月13日
隆回县 201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