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努力实现全社会共建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市委王文涛书记多次强调宣传文化部门要创新文化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把标准化理念引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并提出加快建设卫生、文化、体育三个中心,为广大的老百姓谋福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和王书记讲话精神,市政府2014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昌市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化建设,为社区群众提供书报阅读、公共电子阅览、团体活动、教育培训、健身娱乐、影视放映、展览展示、网络信息等各类健康有益的公共文化服务。
在建设目标上,提出用3年时间(2014年—2016年)逐步完成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等6区、共计30个街道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任务。其中,2014年要完成15个建设任务,2015年完成9个建设任务、2016年完成6个建设任务。
在建筑面积上,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按照常住人口7万以上不少于500平方米,5-7万不少于400平方米,5万以下不少于300平方米的要求建设。中心可以是集文化、教育、科普、体育、信息服务、妇政服务等多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性公益文化设施,但公共文化服务使用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90%。
在功能设置上,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必须设置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三室一厅”——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化培训室、多功能文体活动厅。考虑到老城区土地资源紧缺,允许功能用房分别设置在共建场地,但共建场地不得超过3处。
在管理机制上,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必须坚持公益性,对外免费开放,常年开展文化阵地服务和文化志愿服务。街道办事处是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街道可以委托具有专业管理资质的单位管理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也可自行组建管理队伍运行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各城区(新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的日常监管工作。
在运行机制上,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参照2010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南昌市开展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配备3人以上的专兼职文化干部。
这个必须要顶一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