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减免城市公交车及农村客运车船税的建议

尊敬的市长:您好,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关心支持宁夏的公共交通事业。随着宁夏五年车船税减免期已结束,但城市公共交通及农村客运经营困难现状形势愈演愈烈,反而更加困难,主要原因是:1、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剧增,老百姓出行方式呈多元化;2、受国家经济压力影响,各行各业都出现不景气,钱越来越难挣,出行率明显降低;3、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青壮年基本外出打工,农村留守人口为老弱病残孕及学生等,出行率不高;基于上述因素,我代表交通运输行业广大经营者恳请银川市能够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对城市公共交通及农村客运车辆给予车船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尊敬的纳税人,感谢您的关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2011年12月20日发布)第四条 车船税减征、免税第(六)款:“对我区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五年内免征车船税;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五年免征期已到,恢复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详细涉税咨询,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电话!
银川市地税局 2017-02-10 16: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