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教师没有年度考核奖?

教师公务员每年都要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为何公务员考核完后有年度考核奖近万元,而教师却什么都没有呢?真悲哀!高明教师就连教师节都没有任何表示,难道教师节只是个空口号?!高明教师特别是镇教师的住房公积金就只有那么一百多元,这么低的补贴连单房都租不起,为何温总理的“两相当”到了地方都成了一句空话?请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好中央和上级的文件精神,不要让广大教师年年考核完后都是一场空!!
首先感谢发帖人的建议,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教师考核奖金问题
去年,我区提高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标准,已经明确有四大节日的节日奖(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和中小学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奖金。2009年,各个节日的奖金已经依时发放,至于教师节,事业单位无明确规定,教育系统不能作为特殊群体去考虑。2008年教师的考核奖金(根据2009年7月考核结果发放),区直学校的教师已经由区财政对现发放,镇(街)财政至今向所在镇(街)教师发放考核奖金。未发放的主要原因是镇(街)财力不足,资金紧缺而形成。
2、教师住房公积金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1995年起,我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住房进行改革,出台了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月应发工资的5%,2007年1月起提高到7%,7月起提高到12%,我区中小学教师的住房公积金一直以来都统一按照这一缴费标准进行缴纳。目前,属区直学校教师与各镇(街道)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区直学校教师的国家政策性工资和地方岗位津贴由区财政统一发放,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政策性工资和地方岗位津贴的总额标准基数购买,而镇(街道)中小学教师国家政策性工资由区财政统一发放,地方岗位津贴由镇(街道)财政发放,镇(街道)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只按照国家政策性工资标准购买。因此,区直学校的教师住房公积金比镇(街道)中小学教师的住房公积金多的现象。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由财政等部门制定,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执行,至目前各镇(街道)仍未能按照按照国家政策性工资和地方岗位津贴的总额标准基数购买购买住房公积金问题,主要是镇(街道)财力不足,执行的主体在镇政府(办事处)。作为区教育、人事等部门已多次反复向区政府以及镇(街)政府(办事处)反映,希望早日解决镇(街道)教师的实际问题,统一全区教师住房公积金发放基数。
2010-01-05 10: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