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签合同没买社保

本人于2017年5月22日入职本公司财务职位,面试时与老板娘单独面谈的,当时老板娘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过后加工资和买社保。但工作至今依然没加工资没给我买社保,完全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6月份问过老板娘什么时候买社保,她说大老板本来6月份来公司视察,视察过后可以买社保,但是大老板6月份没时间来,要7月份再来,如果视察结果没问题,8月份就给我们买社保。结果传说中的“大老板”还是没出现。于是8月初我问老板娘是不是今个月买社保,她就说我是5月22日入职的,到8月22才试用期满,所以9月份才给我买社保。但当初面试的时候她说试用期是一个月的,不过当时只有我和她两个人,没有第三者在场作证,也没有签订合同。我看到网上好多人说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缴从入职第一日开始的社保,由于没签订劳动合同,个人可以要求公司付每月双倍工资。我想问问人社局的领导们:如果跟老板娘协商沟通无效,我可以依法提出劳动仲裁吗?有没有跟我类似的个案仲裁成功的案例?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是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7-08-11 11: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