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在公共场所的问题,实质是人的权利之争


早上去肯德基吃早餐,居然有狗叫,一对夫妻带着一只狗吃饭,狗在被放在女的里边靠墙的位置上,狗叫后,主人家就把它抱起来,放在自己大腿上,然后喂食。
我当场就和收银员提出,你们餐厅允许带狗进来吃吗?收银员说,这事你要和领导去说。我能理解店员不敢去管,这的确不太好管,极有可能给自己惹上麻烦,受一肚子气。这事我在微信中说了一下,马上有肯德基的人来和我交流和解释了。
明确了几点,按肯德基目前明确规定,狗是不能带进餐厅的。但是实现操作中,公司并没有要求的很坚决,而且具体到店里也难操作。养狗的人渐多,店里一般是会劝阻,但有些人会表示买一下打包马上就走了,也就妥协过去了。久之就成了一种默认不管,除非客人不管狗,让它自己在餐厅里跑。劝阻遇到难缠的顾客,也可能发生大吵大闹。尽管可以报警,但警察会不会认为事小?是会果断带离吵闹者,给他们一个明确的警告,还是只是做中间人劝离劝散,都决定了餐厅怎么面对带狗顾客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提出来反而是给店家出了一道难题。
我也和肯德基的一位领导沟通了,我说也不能要求你们把狗赶走,但肯德基需要有明确态度,倒底允许不允许庞物进餐厅?允许狗,允不允许鸡和蛇等其他宠物?如果不允许,那么你们要执行。如果允许也是可以的,只要明确,这样受不了狗的顾客自然可以选择不来,商家和顾客都要给于对方互相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就是一种尊重,在市场经济之下只有强迫和陷害才是恶。
也不限于肯德基,我在绍兴和麦当劳、德克士,都看到了人狗同食的问题。对于商家,来的都是客,有生意做就行,一方强势提出特殊要求,如果别的顾客没意见,商家自然会妥协一点,因为商家不想失去任何一个顾客。别的顾客都接受狗进餐厅,这是商家最乐意看到的结果。又象这次的美团事件,美团对顾客搞差别化区分,有一些特殊的人可能比大多数人要高档和纯洁,所以双方食物是不能混装在一个外卖箱里的。我的感觉就是这是一种人格歧视,中国是一个多元的世俗社会,所有宗教平等,给某一方非经济原因的特别服务,就是对其他所有人的不公,而且还需要为这种不公分担成本。当然如果对方是出了更多的钱,你那怕用飞机给人家送餐也是自由。
我也知道有不少人把狗当成家庭成员,我也能理解陪伴犬给主人带来的心灵慰籍。但问题是爱狗者不能要求别人也认可这狗是他的家庭成员,而在共公场所给于狗他的家庭成员的地位,这就是私*****利越过边界了。
不去允许进狗的餐厅进餐,让商家在狗与人之间做出自己选择。如果没有顾客站出来给商家施压,那么最终是失去自己的权利,当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后,在每一家餐厅里,你都不得不和狗同食。

带狗进商场,还能忍受;带狗进餐厅绝对是缺德。你回家和狗共用餐具是你的事。


对的,公共场所有公共场所的规则,不能破了,店家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义务,比如吸烟和带宠物,必须禁止。私人场所,怎么弄都成,公共场所必须考虑大部分人的权利,做人不能太自私!!!

人性与狗性一样,这还是人吗?

不是缺德的问题,而是没有人性可言,这商家也同样!

带进餐厅是一回事,共用餐具又是一回事
前者我觉得不影响他人,你能管好的前提下可以,但是后者坚决不行

养狗可以理解,把狗的权力提升到人的高度那是就有点脑残了。

把狗带进超市的大有人在,而店家往往听之任之。社会道德沦丧。

够也分三六九等的,不禁止就带藏獒去吃

餐饮业食品卫生里面有规定宠物禁止入内。

兄弟你这算高端讽刺吗?

一万个有理

人人都牵着一条狗或几条狗进餐厅,餐厅会怎么样?不讨厌狗,只是讨厌牵着狗不顾他人感受的养狗的人,公共场合牵着动物,更何况与狗同食,不可理喻,
在古代,酒店旁边,都有拴马的柱子,如今,我看有必要再建这样的柱子了。

与狗同食,够恶心的。忘记狂犬病了吗?

我家住二楼,六楼的老爷爷老奶奶养了一条狗,整天在楼道里串,这几天老是在我家门口拉狗屎。今天早上我正在洗漱,外面有邻居隔空喊话:等下出门小心,你家门口有堆狗屎!额!捂着鼻子清理完非常新鲜的狗屎,我想说楼上的老爷爷老奶奶 不要让我说你们为老不尊啊……

六楼老爷爷老奶奶养了一条狗,每天大清早放它出来溜达,它连续两天在我家门前拉狗屎,我该怎么办?捂着鼻子清理完狗屎,我想说老爷爷老奶奶,你们这样真的好吗?

第九条?饲养经登记的犬只,犬主应当文明养犬,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习俗,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期携带《犬只登记证》、《犬只免疫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办理《犬只登记证》验审;
(二)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圈(拴)养,不得出户,携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绳),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风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
(四)不因养犬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犬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五)携犬出户时,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六)犬只死亡的,应当到犬类管理机构办理犬只注销登记;
(七)发生犬伤人事件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怕狗的人来说是要不得的

最恶心的就是这样的狗主人了

对爹妈还没有对狗好

很同意楼主的一句话,狗可以,那鸡鸭鹅行不行,蛇行不行,想到这个场面就好笑,感觉进了饲养厂。所以很多时候不是没有规矩制度,而是有却不能执行到位

建议挂牌。上写主人与狗不得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