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社局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现在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地方税务局工作,我老公是驻佛山陆军某航空兵部队的一名普通的飞行员,我俩已经办理了随军,目前属于两地分居的情况。
我在广东省人事厅的网站上看到了这样一个政策:
“关于原在税务部门工作的随军家属随军安置问题的批复
信息类型: 政策法规--人才开发 (2006-10-12)
粤人函[2004]582号
广州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安置随军前在税务部门工作的随军家属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人报[2004]2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接收随军前在税务部门工作的随军家属,按国家公务员转任程序办理。随军前在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工作的随军家属,由省人事厅安置就业;随军前在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工作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安置就业。
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是拥军优属、加强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编制满员时,也要按照省人民政府《批转(广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的通知》(粤府[1997]29号)中关于“经市人事局对口安置在编制满员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受所在单位编制指标限制,其编制由接收单位在以后的自然减员指标中解决”的规定,及时接收并完成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
此复
广东省人事厅
二○○四年四月七日”
然后我进行了咨询,广东省人事厅给我的答复如下:
“粤人函[2004]582号文件现在仍执行,没有废除。
原在税务部门的随军家属,请按文件规定,原在在市(县、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工作的由部队报送材料到市人事局、原在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工作的由部队报送材料到省人社厅。
广东省人事厅 人才管理开发处
2009-11-27
http://www.gdrst.gov.cn:8080/PublicDetail.do?publicId=25314
最近听闻佛山市正在着手大力的解决随军家属的工作安置问题,并且老公所在部队已将我公务员身份审核的所有材料上交至三水区公务员管理股。
请问贵局安置工作时能否参照以上政策?? 谢谢
您好。若您是我市三水区驻军的飞行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随军前身份为公务员的,原则上进行商调,适当安置。安置的具体事宜,请咨询三水区编委办。联系电话:87733261。
2011-09-02 15: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