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现在想咨询一个问题
我在南海购买的住房公积金,在广州购买的期房。因为做的是商业贷款,购房合同原件被抵押在银行,无法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其他贷款合同以及发票齐全。
打电话银行咨询是无法借出原件,但是银行方面称复印件拿去银行盖章后拿去开发商那盖章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佛山方面不认可此做法。为什么其他城市复印件加盖公章就可以提取,南海就不行?难道公积金要烂在南海?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应该同时具有法律效力。请妥善解决此问题
在日常受理的业务中,我们也接到许多在外地(包括广州)贷款购房、房屋产权抵押了的提取,只要是依法依规办理的抵押,作为签约的一方应持有经备案确认的合同,其他人无权“扣留”属于你持有的合同,因为物业抵押是权属抵押,不是抵押证件(购房合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无权收执属于您的购房合同。
房地产管理市场有法定的管理部门,商业银行无法定职责职能确认您房产的真实性,而未经法定职能部门确认的复印件不具有原件的法律效力。
如果网友是把备案确认的合同交其他人,或办理其他事情,应取回合同或待事情完结后持合同原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果网友未有原件,应向相关方索取合同原件,或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3-01-15 16: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