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家界最牛逼的警察,办案不用枪,用手指都能戳死你, ..


各位热心网友:
2014年2月10日网友“wwwdjkk”以《“张家界最牛逼的警察,办案不用枪,用手指都能戳死你,不愧是永定派出所的副所长”》发贴,称永定派出所副所长刘杰“已权谋私、欺压百姓”。我局高度重视,安排民警对帖子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朱付定故意伤害一案基本案情
   2013年8月20日14时53分,永定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出警指令:一男子拨打110报警称自己的妻子吕某某在新峰市场被人打伤,请你所速出警处置。接警后,永定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后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经调查取证得知:菜贩吕某某夫妇与朱付定夫妇在新峰市场内因买菜发生言语纠纷,继而引发双方肢体冲突。因双方均有明显外伤,办案民警遂告知双方先行去医院治疗。后经我局法医室鉴定,朱付定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吕某某的伤情因右手环指、小指骨折,需三个月后视恢复情况再予鉴定(三个月后,吕某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
   案件发生后,永定派出所会同永定司法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因朱付定一方不接受吕某某一方提出的5万元赔偿金要求,调解未达成协议。同时吕某某一方根据其轻伤的鉴定结论,要求派出所依法追究朱付定刑事责任。办案民警遂报请分局同意后,2013年12月将此案转为刑事案件进行办理,12月22日以故意伤害罪将朱付定刑事拘留,并于12月26日呈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4年1月4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朱付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1月21日,我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后因嫌疑人朱付定的家属与吕某某达成赔偿协议,永定区人民检察院遂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朱付定取保候审,该案尚在继续办理之中。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派出所对该案的办理得当。案件发生后,永定派出所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认真化解矛盾,多次尝试调解,积极作为。
   (二)民警对该案的办案程序合法。办案民警是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报请分局同意后对朱付定实施刑事拘留的。且拘留当日,办案民警已将拘留执行情况电话通知了朱付定的儿子朱某男和女儿朱某霞,并将刑事拘留家属通知书送达了朱付定的女儿朱某霞。
   (三)贴中提到吕某某轻伤证明,是由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法医室出具,非某医院提供。
   (四)贴中提到的5万元的赔偿金系受害人吕某某与朱付定家属在永定司法所进行调解时提出的要求,且双方最终以3.5万元达成赔偿协议。
   (五)贴中照片是办案民警为保护证人个人信息制止拍照的正当行为。2014年1月16日10时许,办案民警在新峰市场内对证人进行取证时,遭到朱付定的儿子朱某男言语攻击,并拿出相机对民警取证过程进行拍摄,因取证涉及证人个人信息,民警遂制止朱付定儿子的拍照行为(既网贴中照片所拍摄的画面)。
   (六)办案民警与双方当事人没有任何亲属朋友关系。部分网友在跟帖中指出“感觉他们不像是保护老百姓的警察而是保护亲戚朋友的私人警察”,经我局调查核实,刘杰等办案民警与涉案双方均没有任何亲戚朋友关系,不存在贴文中所述“已权谋私、欺压百姓”的行为。在此提醒“wwwdjkk”及广大网友要理性发帖跟帖,要遵照事实发帖,要文明发帖!
   最后,感谢各位网友对公安工作的关注。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原来真相是这样的啊

人民警察真不容易,自己打伤人,还恶人先告状 。。。。。。

为永定派出所依法办案叫好!为永定公安及时释疑解惑叫好!

朱某一方真是恶人,把人打成骨折本就不该,还在网上“诉苦”,真是自取其辱,,,,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为什么很多老百姓对警察的印象不好,不愿意相信警察,责任大概不在老百姓。

果不然又是恶人先告状,我差点又上当了。警察好样的,我是你们的粉丝!

习总书记在相关会议上指出,要树立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要保护执法民警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当今还有人在网上歪曲事实,挑起警民矛盾?是谁给他们随意侮辱人民警察的权利?!

永定公安回复得很好而且非常及时,值得赞扬。
利用网络发泄和误导要适可而止,更不要来个先告状,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从帖文中也可以看得出来,只不过不愿意讲出来而已。
对待这种情况,我认为都应该向永定公安学习,及时的将真实情况利用公众论坛或者其他社区论坛公布于众,这样就会减少谣言的传播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也维护了自己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