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契税有什么特征?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
简单说,契税是向财产所有者征收的财产税,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收取的比例也是国家规定。
(二)2017房产契税新政策
小编真的是历经了千难万险找到了传说中契税的“最新”政策,也可能不是最新,而且各个城市的确可能政策不同,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还请大家指出。小编会在之后的文中再作出更正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昨日联合发布通知,自2017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北上广深市)暂不实施上述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仍按照之前政策执行。
1.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房价款× 税率
以上是关于契税的优惠规定,另外《通知》还提到了购房营业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2.营业税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营业税原来的政策是,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去年3月,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门槛被从5年下调为两年。
新政还特别提出:二套房契税优惠以及营业税优惠,暂不适用于北上广深四地。
今天关于契税的介绍就到这里,还是像之前所说,在每个城市地区可能会实行不同的政策,也有契税免征的情况,有时间小编会具体某个城市写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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