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集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诸暨一村委会主任被立案审查


近日,枫桥镇新择湖村村委会主任王小峰因侵占村集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被立案审查。
经查,2012年至2013年,时任新择湖村村委会委员的王小峰,利用负责村级工程挖机调配的职务便利,私自调用挖机为其个人承包场地平整土地,并用村集体资金支付相关费用共计6500元。同期,王小峰收受挖机老板尉某某、孙某某赠送的中华香烟、超市购物卡、猪腿等财物,共计价值4800余元,并为二人在村级工程挖机调配使用中提供关照。
经枫桥镇党委同意并报市纪委,枫桥镇纪委决定对王小峰予以立案审查。

六千五与四千八,城郊结合部各村委笑而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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