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诸暨建房新政出台!今起,你的家能建成别墅排屋了!


重磅消息,诸暨农村建房出台新政策!可能会改变很多城区旧屋的命运,从此咱也能告别老房子,建起别墅和排屋了!
过去诸暨二环以内的老旧房屋,或者有改善居住需求的房屋,均不能拆翻改建,从今天开始,新政已经出台,这一规定改变。
诸暨全市域
改善住房需求:在不增加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不突破建筑“四至”等的,可以不经四邻同意(相连建筑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向各镇乡(街道)提出申请,街道进行简易审批,公告后即可建造。
翻建扩建拼建:其适用范围适当有所缩小,具体禁建区范围详询镇乡(街道),只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也不再需要四邻同意意见。
非农户籍:此次修改充分考虑因继承或赠与等其他形式取得农村住宅的非农户籍人员的合法权益,经镇乡(街道)审核同意后,也可进行原拆原建。
屋顶漏水的:今天开始,农村独立住宅均可向属地镇乡(街道)申请平改坡审批,若为连排式住宅的,鼓励统一改造,否则需取得相连住户同意。
准备违章搭建的:新政规定,建房完毕后,将由属地镇乡(街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复核验收,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造的,将作严肃处理。
如果你想增高度或建地下室:想直接加层的,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报告,要满足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符合日照、消防强制性标准,由镇乡(街道)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则需取得间距不足相邻住户书面同意意见。
建房图(供参考)
快看看你的家符不符合规定吧
一、适用范围
(一)对原拆原建和平改坡实行简易程序审批的,适用范围为诸暨全市域。
(二)对翻建扩建拼建核发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为除市政府明确规定的重点建设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生态敏感区等禁止建设区以及公共绿地、公共设施、道路等规划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二、适用对象
(一)实行原拆原建和平改坡的,适用对象为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批文的建房户。
(二)实行翻建扩建拼建的,适用对象为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批文的建房户。
(三)已享受过国家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含住房公积金、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的非农户籍人员,其在农村的住宅房屋仅适用于原拆原建和平改坡。
三、审批程序
(一)利用原有宅基地原拆原建,不突破原有合法建筑四至、高度、层数、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由建房户取得所在村两委会(居委会)意见后,持户口本、土地证明文件、现状图及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等向镇乡(街道)提出申请,经驻村(居)干部、土管员现场踏勘后,报镇乡(街道)国土城建办审核,由镇乡(街道)审批、公告后即可实施。若与周边建筑相连则还需取得相连住户书面同意意见。
(二)利用原有农村独立住宅进行平改坡的(坡度小于35度且不增加建筑高度),由建房户取得所在村两委会(居委会)意见后,持户口本、土地证明文件、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等材料向镇乡(街道)提出申请,经驻村(居)干部、土管员现场踏勘后,报镇乡(街道)国土城建办审核,由镇乡(街道)审批、公告后即可实施。若为联排式住宅的,原则上应当统一改造,否则需取得相连住户书面同意意见。
(三)利用原有宅基地拆后重建(包括增设地下室和直接在原有住宅上加层),不突破原有合法建筑四至但增加建筑高度、建筑面积或建筑层数的,由建房户取得所在村两委会(居委会)意见后,持户口本、土地证明文件、会议记录、现状图、规划图和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直接加层的,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向镇乡(街道)提出申请,经驻村(居)干部、土管员现场踏勘并公示,满足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符合日照、消防强制性标准的,由镇乡(街道)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则需取得间距不足相邻住户书面同意意见。
(四)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扩建或局部移位的(与原有宅基地重叠面积大于70%),由建房户取得村两委会(居委会)意见后,持户口本、土地证明文件、会议记录、现状图、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向镇乡(街道)提出申请,经驻村(居)干部、土管员现场踏勘并公示,满足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符合日照、消防强制性标准的,按《诸暨市农民建房审批及监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审批。若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则需取得间距不足相邻住户书面同意意见。
(五)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拆翻改建农村村民住宅的,其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分别按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六)在拆翻改建过程中,虽不符合城乡规划但符合规划调整要求的,应当先调整相关上位规划;涉及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指标分配按《诸暨市农村村民建房指标分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建房申请和审批条件、落实年度建房指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建房户,实行预放样和预开工制度。
四、面积限额
(一)扩建(包括局部移位)占用建设用地的,家庭在册人口3人以下(含3人)的审批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户,3人以上的审批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户。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按照《诸暨市农村村民建房指标分配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审批。
(二)申请建房户为非农户籍的,原有宅基地确权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审批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户;原有宅基地确权面积小于120平方米(含)的,按原确权面积审批。
重点建设区
(一)暨阳街道:应山村(环城东路以西)、陈新村(毛村、五湖村、楼城村、王阮村)、新光村;
(二)浣东街道:高湖蓄滞洪区工程控制范围,主要包括廿里牌村、汤家店村、浦东新村、高湖村、章金新村、浣东新村、里联村、双桥村、暨东村、丁严王村、曲陶阮村以及十里牌农场等区域(详见诸政发2015第20号);
(三)陶朱街道:开元村(城山自然村、水磨自然村)、红联新村(官庄自然村);
(四)王家井镇:新合村(孔家自然村、石湖庙前自然村);(五)市政府及镇乡(街道)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区。
规划控制区
(一)城市绿线范围: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内的区域;
(二)城市黄线范围:对城市发展有全局影响的、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范围控制线内的区域;
(三)城市蓝线范围: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内的区域。
禁止建设区范围
(一)自然保护区:东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二)风景名胜核心区:斗岩-汤江岩风景名胜保护区、五泄风景名胜保护区;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
(三)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诸暨香榧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杭坞山省级森林公园保护区、马剑三界尖森林公园保护区;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征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永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陈蔡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诸暨青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幸福-上游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石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枫桥镇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东白湖(斯宅村)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璜山镇西南部池家山高易发区、草塔镇西部郑坞高易发区。

多做些利民的实事。浙江的老百姓不容易啊。

越城区是打死都不会让你造的。

柯桥区都不可以造了,越城区更不可以了

很赞的政策

喜欢这个

10年前就不能造了,只能买房

顺应民意,为诸暨政府点赞!

政府拆不起,就为此方法

快阁村的人还拆毛 ,自己重建就好。

还是诸暨好啊

呵呵,我想多了 。越城区不会这么干,还是诸暨好啊。

诸暨多彩城,哈哈哈

非农户籍:此次修改充分考虑因继承或赠与等其他形式取得农村住宅的非农户籍人员的合法权益,经镇乡(街道)审核同意后,也可进行原拆原建。还可以买卖?不错,今后可以去农村造房子了

好好好好哈

好,向诸暨学习

诸暨以人为本,绍兴是以钱为本,没办法

我们想也别想

这么好?

惠民政策 ,只要合法,值得推广学习!

政府变聪明了,以前是政府出钱免费改造。

越城区现在都给你所谓的房卡叫你去买那些卖不动的楼盘

本来就应该这样,自己的房子,只要不影响四邻,不增加高度和面积,为何不可以改造。

以前免费?别说是拆迁

美丽乡村立面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