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报告人:林苏娥女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泳溪乡泳溪村人 电话:15257651750身份证号:332625195907046324被举报人:泳溪乡乡政府,管理不善,欺善怕恶,包庇原人武部部长胡先强私立烈士墓在其亲兄弟山上,忽视我家自留山上几十年的烈士墓至今几十年的墓难以扫墓,杂草丛生,无路给学生扫墓。我在管理期间花木被毁坏也没处理。省里要求处理好签答复意见书,我本人没签是泳溪村长孙尚游所签。峰会期间把我强行关押在派出所强行要我销毁所有证据和报告资料,并签字罢访,然后答应处理,关押期间处理人员有部分村长和乡里书记在我们天台坦头派出所承若处理,然而至今没一点音讯。另外泳溪村长孙尚游未经我本人同意将我家10多亩山林私自开成地和路至今未与我沟通协商,一手遮天。备注:请领导帮忙要求我们乡政府重视一下我们的革命烈士,泳溪凤凰山上的烈士墓,浙江省天台县党办有详细资料,1949年7月19日发生的事件。烈士有石加水等三名烈士,有烈士证在我手上,尽管通往烈士墓路再差至今还有很多学生和各界人士来扫墓,这几十年我们也只能尽力护理可是乡里政府一点不重视。盼望领导让泳溪村长孙尚游还我原有山林,让乡政府给我们泳溪乡唯一一个几十年的烈士墓有一个更好扫墓环境,对胡先强私立烈士墓在其兄弟山上给予处理。 请领导重视林苏娥2017年9月8日
林苏娥:你于2017年9月8日反映的捣米坑烈士墓的问题、关于沙舜发电站资金收入分配问题及泳溪村村长孙尚友未经你同意将你家10多亩山林私自开发成地和路,至今未与你沟通协商的信访事项(注:林苏娥,身份证号:332625195907046324,女,汉族,1959年7月出生,手机号码:15257651750,泳溪乡泳溪村村民)。1、关于捣米坑烈士墓问题及关于沙舜发电站资金收入分配问题。我单位9月5日已出具答复意见书,你就反映同一事项我们不再答复。2、关于反映泳溪村村长孙尚友未经你同意将你家10多亩山林私自开发成地和路,至今未与你沟通协商问题。经调查核实,2007年9月17日,泳溪村 与孙尚友签订仰天湖土地承包开发协议,用于种植茶叶。2013年立项,征求你同意,合同中有你的山林权证登记表,2008年至2016年期间,孙尚友每年按山林面积12亩,1年360元租金交予你。2015年孙尚友开发成田,用于种植水稻,2017年5月至6月,你不同意孙尚友种植水稻,多次堵路阻扰,在自己地块种植覆盆子。综述所述,你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天台县泳溪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天台县泳溪乡人民政府 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