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2017年高级职称评审开始了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日人社字〔2017〕95号)(以下简称《评审意见》)要求,现将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程序。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 号)、《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6〕16 号)和《评审意见》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及呈报工作。
二、严格标准条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规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用人单位在省评价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和贡献的细化标准,业务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细化标准审核把关;细化标准必须紧紧围绕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制定,切实体现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三、控制晋升数额。要严格按照《评审意见》要求,按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岗位空缺情况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四、规范兼职人员申报。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审批同意后,提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并且还要符合《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 号)的相关规定。
五、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评审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强化责任意识,本着对事业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对违规违纪的行为,按照《评审意见》规定严肃查处。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承诺书》(见附件),对遵守评审纪律作出承诺。
六、其他事项
一是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二是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6〕16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字〔2016〕49号)等要求,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根据中小学教育工作实际,将义务教育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审高级教师的必备条件;高级中学和幼儿园教师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任教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在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是材料报送时间及渠道:10月20日至10月30日;报送渠道按《评审意见》要求执行,区县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市直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
联系人:王政之刘彦萍联系电话:0633-8866227。
本通知未涉及事宜,按《评审意见》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办字〔2017〕33号)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或系统调整,有关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