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县交警大队,县政府办事不利,效率低得吓人,21号晚上十一点左右发生的车祸 到现在都还没有一个具体的交代和结果,死者的尸体现在都还趟在案发现场,我们作为死者的家属 都快要被逼疯了,我堂哥才27岁 连人生的三分之一都还没过完 他就这样死了 但是肇事者毫发无损,交警大队说他们在中间协调 可是到现在对方说一句没钱,交警大队不管事 我们老百姓怎么办,没有后台没有靠山,苍天啊 各位广大网友,求求你们帮帮忙,求你们了,给死者一个安慰吧!
刘璐瑶律师:律师 目前责任认定书未出来,如果责任认定对方主责或全责,则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即交通肇事罪,在此期间若对方未赔偿到位,将会面临刑事处罚。建议与交警队沟通,尽快出责任认定书即可。
刘璐瑶,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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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中段539号万科金域华府11栋4楼(雨花区法院对面)2017-08-25 16:37:14
无事生非之:通道县交警大队办事不利,请给死者一个安慰 事实是什么?每个交通事故必定有主次之分,首先是哪方负主要责任呢?摩托车不能像飞机样开吧,先找自身问题。政府不是万能的,切记2017-08-25 08:27:25
通道县交警大队:8.21通道县县溪镇老湾村硅厂路段道路交通事故案情通报 8.21通道县县溪镇老湾村硅厂路段道路交通事故案情通报
2017年8月21日23时13分,接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通道县县溪镇老湾村硅厂路段撞上停在右侧行驶道上的一辆无号牌货车,有人重伤,请立即出警。接警后,我大队事故值班领导带领值班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勘查和取证。
经调查核实,2017年8月21日23时许,当事人李某(通道县县溪镇老湾村人)持c1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号牌为湘n9d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通道县县洪公路从通道县播阳镇往县溪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通道县县溪镇老湾村硅厂路段时,撞上由当事人曾某连(中方县中方镇龙井村人)驾驶因故障停在右侧行驶道上的未悬挂号牌(贵hxxxx7,未定期检验,无交通强制保险)的中型自卸货车尾部,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当场死亡、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要求当事人曾某连方事先预付6万元,才同意撤离现场处理尸体,但曾某连方两次在约定时间内没有预付到位,导致双方发生冲突,死者家属不准撤离事故现场,也不肯处理死者尸体。经过交警队积极的协调和督促,8月25日下午,曾某连方将6万元(自筹4万、事故救助基金垫付2万)预付给死者家属后,才撤离了事故现场。
目前,我大队己依法将事故车辆暂扣于通道县城东猫冲停车场,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理中。
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8月29日
2017-08-30 15:44:10